一、起草背景
为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烦企扰民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总体要求明确到2026年底,“综合查一次”制度得到全面推行,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工作任务按照“综合查一次”工作流程分为: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启动“综合查一次”检查;规范“综合查一次”检查;运用“综合查一次”结果5个部分。工作步骤分为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制定检查计划、完成联合检查3个步骤。确定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牵头单位9个,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项13项。保障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执法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部门联动、监督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内容解答
1.什么是“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检查中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的联合检查。
2.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目的?
通过整合不同部门的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避免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降低企业负担,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3.“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参与单位都有哪些?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综合查一次”的指导、协调、监督。
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参与检查的行政执法主体。(牵头单位: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负责启动并组织检查。联合单位:在各自职责内开展检查。)
4.“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是怎么拟定的?
行政执法主体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的、高频的、涉及多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主体报送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建议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5.“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需明确哪些内容?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应当明确检查行业、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内容,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发布。
6.企业权利有哪些保护措施?
检查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对已经接受“综合查一次”检查的企业,除有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事项的检查。行政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检查对象,并规定告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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