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州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促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22日印发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阿府办发〔2025〕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重点实验室是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支撑,是组织开展前沿探索、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开放合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精神,参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川科政〔2025〕15号),并结合我州科技创新实际与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制度设计,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界定了“阿坝州重点实验室”的定义与功能定位,提出了“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择优激励、动态调整、分类管理”的原则及“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指明了建设导向、依托单位范围,并明确将其纳入州级财政优先支持。
第二章职责(共3条):清晰划分了州科学技术局(牵头管理部门)、州级有关部门及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级管理体系的具体职责,构建了权责明确、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章建设与认定(共4条):规定了实验室的建设布局方式、申请认定程序。明确了申请认定需满足的四个基本条件(硬件设施、人才队伍、运行基础、研究水平与贡献),并规范了从申报、评审到认定授牌的全流程。新认定的实验室可获得州级财政一次性经费补助。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共13条):对实验室的内部治理与日常运行作出详细规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明确了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的任职条件、职责与运行规则。对人员构成、产学研合作、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内部管理及重大事项变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章考核评估(共5条):建立了“年度报告制度”与“三年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明确了评估的组织方式、重点考察内容、结果分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及结果运用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和动态管理,实行奖优汰劣。
第六章附则(共2条):统一了实验室的命名规则,明确《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要点说明
(一)在管理职责方面:《办法》构建了清晰的“州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三级责任体系。州科技局负责宏观管理与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支持与推荐;依托单位承担建设与运行的主体责任,需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保障。此举旨在形成管理合力,确保实验室高效建设和规范运行。
(二)在建设条件方面:申请认定州重点实验室须满足明确的标准,主要包括:硬件基础(建筑面积≥300㎡,科研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人才队伍(固定研究人员≥7人,副高以上或博士比例≥50%)、运行实效(已对外开放运行≥2年,管理独立,经费稳定)、科研水平(研究方向契合州情,成果在州内或行业领先,对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有实质贡献)。这些量化与定性相结合的条件,确保了实验室的“高起点”建设。
(三)在运行管理方面:一是突出政治引领,要求实验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二是规范治理结构,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主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其成员中外单位专家应占多数,主任不得由实验室主任兼任,保障学术决策的独立性与科学性。三是强调开放共享与产学研协同,要求实验室建立开放机制,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原值20万元以上)需纳入共享平台,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
(四)在考核评估方面:实行“年度报告+3年周期评估”的动态管理模式。评估结果分为四档,并直接与资源支持挂钩:评估“优秀”、“良好”的,在项目申报、经费支持上享有优先权;“优秀”的还可获得财政额外补助。评估“不合格”的将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将退出州重点实验室序列。此举旨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实验室注重长期绩效与持续创新发展。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州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整合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我州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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