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牦牛肉制品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阿坝州牦牛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规范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牦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阿坝州牦牛肉制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背景及依据
随着我州旅游市场持续升温,牦牛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增多、规模持续扩大,涉及牦牛肉制品舆情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为全面规范牦牛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牦牛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阿坝州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了《办法》。
《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从养殖、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的全链条管理制度,推动牦牛产业标准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牦牛肉制品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9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资质及主体责任;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明确了设施设备、原料审核、分类储存、分线加工、生产记录、标签标识、停产复产审核等;第三章流通环节管理,明确了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销售直接入口肉制品设施设备及拆零送检、标签标识等要求,肉制品广告宣传禁止行为,网络销售相关要求及有关禁止行为,网络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责任,委托生产相关要求等;第四章餐饮服务管理,明确了禁止菜品虚假宣传、预制菜公示、进货查验、分区分类处理牦牛肉等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的管理责任,违法行为查处;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在新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过渡期间的执行要求,法定解释权的机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三、《办法》主要特点
《办法》聚焦阿坝州牦牛肉制品安全监管难点痛点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具有鲜明的阿坝特色。
一是全链条管控,覆盖从养殖、生产、流通到餐饮服务的所有环节,实现“从牧场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兽药使用监管,强化药残监测。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过程留痕,建立生产“投料、成品”对应关系数据库。经营环节执行散装肉制品“拆零即送检”制度,确保销售贮存环境、容器及工具、人员健康管理、清洁消毒等符合食品安全质量管控要求。邮政管理部门落实寄递终端阻断,实行信息共享,拦截假冒牦牛肉制品流通。
二是标识与宣传严管,严格规范牦牛肉制品标签、广告宣传,防止“牦牛”字样、图片被滥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对于混合肉制品,要求生产环节的标签须清晰标注非牦牛肉种类及占比,严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销售环节落实透明管控,实行牦牛肉制品“专区/专柜”销售,落实统一标识、物理隔离。
三是强化网络交易监管,明确网络平台、直播营销等新型销售模式的责任义务,着力构建网销实名溯源体系,禁止无实体门店的经营者制售散装牦牛肉制品,严禁直播带货时使用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标识,并明确虚假宣传处罚条款。督促第三方平台建档审查,线上违法行为“一键熔断”下架。
四是多部门协同共治,以职责清单化管理推动联动发力,明确了公安、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7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全链条无缝监管体系。建立违法联动惩戒机制,明确要求第三方平台履行违法报告义务,违者将承担牦牛肉制品违法行为的连带处罚责任。
五是注重溯源与信息公开,落实生产溯源防伪制度。强制要求生产环节对原料分区存放、分线加工,以物理隔离避免混用,杜绝影响牦牛肉源性检测结果;规范建立“投料量、批次、成品”精准对应台账,有效管控生产全过程风险。餐饮服务环节鼓励使用电子屏、互联网等方式公示溯源信息,增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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