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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州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2 1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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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推进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省国资委已修订相应考核办法。州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强调“全面完成国资国企改革,加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企业考核工作提出更高标准。

二、修订依据

修订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标国家、省关于国企改革和业绩考核的最新精神,结合阿坝州国资监管实际,在经过系统研究、深入调研、反复测算,并委托四川蜀兴国有资本运营研究院开展专业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确保新《办法》内容成熟、体系完善、合法合规。

三、修订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送审稿)》由原五章四十五条增加至六章五十条,新增了第二章“分类考核”及部分章节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变化:一是考核导向务实聚焦。聚焦企业落实州委州政府战略部署,构建质量效益、持续发展、功能价值、管理效能、激励约束五大指标体系,突出质量效益和持续发展指标并将权重占比提升至80%,统筹功能价值、管理效能指标,考核体系更加科学高效。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质量效益指标由“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调整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将经济增加值调入任期质量效益指标,调减任期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更加注重资本效率管控与长期盈利质量。二是指标权重科学精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周期、发展阶段等不同,实施“一类一策”“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对竞争性企业设立浮动考核权重,将质量效益指标权重设为30%-70%(利润总额权重为10%-30%;净资产收益率权重为20%-40%),持续发展指标权重设为50%-10%,实现企业不同定位、不同行业和不同阶段的差异化精准考核。同时,浮动考核权重具体指标分值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三是结果运用刚性有力。实行刚性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利润总额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的70%、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E级、任期考核为E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调整。建立考核结果追溯调整机制,企业以前年度业绩严重不实的,调整历史考核结果。企业负责人违反廉洁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予以扣分或降等,特别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责任并按扣分或降等孰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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