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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六战”要求 纵深推进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案侦办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20-07-18 11时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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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六战”要求

纵深推进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案侦办专项整治

徐贵强

(2020年6月22日)

同志们:

按照这次专题培训班安排,今天我主要围绕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案侦办作专题辅导。在座的各位都是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息息相关的同志,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任务。近期,我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先后带队赴马尔康市、阿坝县等地实地调研,摸情况、摆问题,听建议、问对策。下面,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对开展好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案侦办专项整治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把握全州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形势特点

我们所说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一般是指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林业行政案件两个类型。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分工,分别由公安机关、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而在实际操作中,很长一段时间这两类案件都是由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原因是森林公安曾经实行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既是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直属单位,又接受同级公安机关业务指导。按照党中央部署,我州已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改革有关文件要求,森林警察作为同级公安机关的内设警种,继续承担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破案任务,而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则由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2017年以来,全州共办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170起,其中,立刑事案件5起、破5起,破案率为100%;受理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165起(其中,有过火面积的为55起),查处165起,查处率为100%。综合分析近年来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数据,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工作任务看,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党和国家层面对防灭火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今年国务院督导组专程到四川、到阿坝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督导,体现了党中央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对我们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的全面体检,是对我们工作的有力监督和有效促进。另一方面,全社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越来越关心。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求正在迅速发生改变,对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森林火灾也越来越关注,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往往在正常渠道上报之前就被广泛传播,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局部区域还会炒作演变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给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从案件总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全州共办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18起(有过火面积7起;刑事案件2起),2018年办理案件13起(全部有过火面积),同比下降27.8%;2019年办理案件35起(有过火面积20起;刑事案件2起),同比增长169.2%;2020年1-5月办理案件已达104起(有过火面积15起;刑事案件1起),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197.1%。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我州高原特殊的气候条件、特殊的地理环境,致使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加之野外农事用火陋习未彻底根除,群众防森林火灾意识不强,导致森林火灾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邻近的凉山州、甘孜州森林火灾多发频发,人员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重大,引起中央、省委主要领导重大关切,为形成强大震慑,我州森林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立案和打击力度。

(三)从发案时间看,季节性特征较为突出。全州森林火灾发案季节主要集中在每年2月至5月,这一时间段是气温升高、草木干枯、干燥少雨的高火险期,约占全年案件总数的86.47%。发案时段主要集中在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后,正值春节、清明祭祀与春耕生产用火高峰。

(四)从发案区域看,全州13县(市)都有涉及。2019年发生森林火灾并有过火面积的县有小金、金川、松潘、茂县、汶川、九寨沟、黑水、若尔盖等8县。2020年发生森林火灾并有过火面积的县有马尔康、小金、汶川、理县、黑水、红原、茂县、阿坝、金川等9县(市)。这两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被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犯罪行为人被判处刑罚的县有小金、若尔盖、红原三个县。

(五)从起火原因看,全部都是人为过失引发。从2017年以来全州侦办的5起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来看,均为人为因素,占比100%。其中,以农事活动失火1起,占比20%;上坟祭祀失火1起,占比20%;煨桑失火2起,占比40%;乱扔烟头失火1起,占比20%。

(六)从侦办过程看,案件侦破难度较大。由于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存在发案地偏远、痕迹物证过火后破坏严重、现场范围大等特点,侦查人员很难第一时间进入火场开展工作,相关证据难以固定。加之部分森林火灾案件起火原因复杂,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以致案件侦办难度大,破案成本高。

(七)从火灾危害看,影响较大损失较重。2017年以来,全州森林草原火灾受害面积共计2202.28公顷(33034.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83.28公顷(1249.2亩);过火草原面积2119公顷(31785亩)。今年2月12日,红原县瓦切镇发生的草原火灾,案发时值全国“新冠肺炎”防控关键时期,在全社会产生很大负面影响,犯罪行为人泽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二、深刻把握存在的问题短板

西昌“3.30”森林火灾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一天内两次作出重要批示,并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接连发出“四问”,一针见血指出:屡屡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根本问题是指导思想”,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结合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剖析,让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在野外违规用火管理和火案侦办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通过案件统计分析发现,2017年以来,我州有过火林地草原面积的60起火灾案件中(5起刑事案件,55起行政案件),农事用火20起,占比33.3%;祭祀用火15起,占比25%;野外生活用火8起,占比13.3%;输电线引发6起,占比10%;煨桑3起,占比5%;施工用火3起,占比5%;乱扔烟头2起,占比3.3%;未成年人玩火2起,占比3.3%;放火炮1起,占比1.7%。这些数据分析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引发火灾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对占比高达86.6%的农事用火、祭祀煨桑用火、野外生活用火和输电线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如:近5年内,金川县境内因输电线短路引发的森林火灾就有10多起,同类案件连续多年频发,其原因是相关管理部门、运营单位没有高度重视隐患的排查整治。对野外火源管控存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森林防火期临时性检查站覆盖不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检查、宣传存有疏漏,对林区、农林交错区的农林生产、林内易燃物清除工作不够细,对巡山护林人员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巡山护林员、生态护林员只拿钱“不管火”,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有力。

(二)部门协同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野外用火管控和森林草原火案查处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前面分析的各类案件占比中,有2起未成年人玩火引发火灾的案件,这类案件的根源在于特殊人群、重点时段的火源管理不到位,暴露出相关责任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不够紧密,信息资源共享不够顺畅,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存在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情况,对重点人群、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野外用火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同时,在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查处中,有的地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紧密,有的地方将火灾调查与火案刑事侦查混淆,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火灾调查直接变成了公安机关负责的火案刑事侦查,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工作合力未能有效发挥。如:今年金川县河西乡发生的5.6火灾案件、曾达乡发生的5.8火灾案件,公安机关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因没有管辖的法律依据,只能依法移交应急部门处理。但是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应急部门却没有参与进来,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全州森林警察支队、大队现有侦查办案民警40余人,与我州森林覆盖面积218.98万公顷、天然草原面积452.2万公顷和森林草原火案侦办严峻态势不相匹配。而林草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更是严重短缺,甚至一些县(市)还没有专门的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野外违规用火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同时,森林公安侦查办案民警和林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执法办案能力和实战经验还有所不足,特别是缺乏气象、电力、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适应高火险期案件多、要求高、速度快的办案需要,遇到案情复杂的森林火灾案件,只能依靠外聘专家协助开展检验鉴定,影响了案件调查进度。如:2020年5月6日,金川县河西乡杨家湾村30千伏输电线短路,引发荒火,过火面积20亩。5月8日,金川县曾达乡海子坪村10千伏输电线短路引发荒火,过火面积130亩。侦办此类由输电线路引发的森林火案,专业技术要求高、学科领域跨度大,案件调查推进难、进展缓慢。由此可见,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办难度之大、工作要求之高,广大案侦民警和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还亟需大力提升。

(四)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森林草原地势偏远、地域宽广、人烟稀少,在火案侦办中,目击证人找寻困难,相关物证容易灭失,特别是在故意纵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精心设计,故意掩盖犯罪手段和过程,使侦查破案更加困难。侦办这类案件就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和科技手段的作用,方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实地调研和案件调查中发现,一些林区火源管理的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还有很大短板和不足,尤其是重要进山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卡口设施覆盖不到位,无人机巡护、红外探火等科技手段缺失,一方面导致火情预警、发现不及时,另一方面制约公安机关侦查手段的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大了侦破难度。

(五)行政执法还需加强。今年1-5月,全州共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103起,其中适用治安处罚44起,占总数的42.7%,治安拘留36起,占总数的34.95%;适用《森林防火条例》处罚57起,占总数的55.35%;依法移送应急部门处理2起。对野外违规用火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是保证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向好的重要举措。当前,森林公安转隶不再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林草部门尚未有效恢复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为避免出现法治“真空”、执法“断链”和改革工作“后遗症”,各县(市)公安局要充分利用原森林公安民警办案经验优势,建立公安林草同步上案机制,跟班指导办案,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林草部门要迅速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及执法装备配备,积极开展执法培训,努力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担负起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职责,确保辖区野外违规用火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抓好“行刑”衔接工作,有效震慑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良序。

三、坚持“六个务必”,打赢“六战”,推动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深入推进野外违规用火和火案侦办专项整治,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指导思想根本问题,突出政治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法治导向、责任导向、能力导向,厘清思路方向,落实管用措施,切实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对标国务院督导组督导我州反馈意见“五个整改任务”、省第三督导组督导我州反馈意见“七个整改任务”清单,奋力推进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务必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打赢清剿火患阻击战。要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和对凉山州西昌森林火灾的重要指示批示进行系统学习讨论,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具体到阿坝公安,最根本的是要把“强化政治忠诚、提升担当勇为、务实工作作风”这一指导思想,根植于广大公安民辅警的思想,切实的付诸于实践。第一,必须强化政治忠诚。要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深刻认识到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特别是公安机关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关键屏障,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冲锋陷阵,是对政治忠诚最直接、最现实的检验,必须自觉担当尽责,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亮剑。第二,必须强化政治担当。要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的矛盾风险挑战的准备”工作要求,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防控重大风险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高度重视。要充分履行森警“主战”队伍职责,通过对凉山州两起重大人员伤亡火灾的深刻反思,对照整改、举一反三,坚决纠正错误思想和畏难情绪,坚决严防发生火灾事故和森林草原大火,坚决守护“净土阿坝”。第三,必须夯实工作作风。要时刻谨记习近平总书记“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的工作教诲,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要以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改革为契机,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多警种合成整体作战,继续保持对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为有效遏制减少火情、火险发生作出积极贡献,确保深刻领会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务必树牢生命至上理念,打赢守护生命保卫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认真研究森林草原火灾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通过系统性研究规划、战略性科学布局、全方位精准施策,进一步增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方针,健全指挥调度、部门协同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重点人群、特殊时段、特殊区域的野外用火监管,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森林草原火案的发生,全力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务必强化社会整体联动,打赢齐抓共治总体战。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程,不仅仅是公安、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的职责,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协作、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们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强化责任导向,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公安机关作为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侦查的责任部门,林草部门作为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办理相关行政案件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资源共享、情报互通、执法互动、案件互移。同时,应急、公安、农业农村、林草、民政、教育、宣传、电力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充分调动群防群治组织、林牧区经营单位、生态护林护草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报警,积极为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切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各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用现实案例精心制作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资料,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切实抓好火案调查成果的转化。要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高火险区域等设置宣传标语、专栏,宣传督导要求,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各方面火灾防控认知水平,营造浓厚氛围,坚决把生产用火、祭祀用火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降下来。要制定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发现、检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人民战争。

四是务必始终高举法治旗帜,打赢依法治理攻坚战。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坚持法治导向、树牢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要牢固树立“火案必破”的理念,将其作为工作中追求的目标,以理念为牵引、以目标为导向,拿出全力以赴、背水一战的力度和精神,深入推进森林草原火案侦办攻坚行动,按照“一个火案成立一个专案组、火因未查明,专案组不撤”的原则,全力攻坚、严查不放,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邀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强化联系沟通,统一执法办案标准,确保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确保涉案人员诉得出、判得了,切实形成强力震慑。要始终树立谦抑审慎的执法理念,用足用好《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用火、生活用火动态监管,准确认定野外违规用火事实和行为,做到既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又以人为本、宽严相济,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务必全力夯实基层基础,打赢严防死守阵地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根基在广大林牧区,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的关键在于基层基础工作。要持续强化“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思想,加强森林草原火案侦查力量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在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充分整合现有资源,进一步补强县级公安机关森林警察队伍,设置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充实行政执法力量,不断夯实基层防治根基,建好基层防火阵地。要探索创新森林草原防灭火基层网格管理模式,用“网格”统筹整合林业站、检查站、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阵地和社区民警、生态护林员、网格员、安全员等基层力量,实现“大火”全网联动、“小火”一网解决。要加强林牧区关键卡口视频监控建设,接入公安天网系统,强化无人机、红外探火等科技设备的配备,加大执法部门装备投入保障力度,配齐配全现场勘验设备、执法专用设备、野外办案救护装备等,提高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侦办的科技含量。要强化能力导向,持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实战训练,常态开展公安、林草、农业农村、应急、电力等多部门综合联动演练,不断提升基层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对特殊群体的管理,要将“痴、呆、傻、聋、哑”和习惯性烧荒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是务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打赢火案防控持久战。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需要久久为功、持之以恒深入推进。要坚持以案促建,紧紧围绕近年来侦破的重大案件,认真梳理案件侦办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不断总结提炼,上升为机制制度,为全州火案防控查处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坚持以案促改,认真分析研究近年来侦破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举一反三、自查自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同步上案、行刑衔接、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努力打通堵点、解决难点、连接断点,进一步提升火案攻坚质效。要坚持以案促防,结合近年来的重大火灾案件,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排查,深入剖析火源管理、火案防控、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短板与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和工作盲区,不断推进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我就与同志们交流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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