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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6-24 10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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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叶其军 唐俊锋

6月23日,十三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罗振华主持。州委常委、副州长徐春,副州长徐贵强、依当措、李建军、陶钢、旺娜出席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颁玛德吉,州政协副主席苏世升应邀出席。

按照会前学法相关规定,会议学习了《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修订)》。会议指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规定》优化了工作流程,对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大意义。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贯彻执行。要“应审必审”不留白。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修订)》等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权限,明晰审查范围,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要“限时审查”不悬空。进一步理顺审查事项办理环节,推动构建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划定审查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的适用范围,留足审查时限,即收即办,提高工作效率。要“严审细查”不松劲。明确审查标准,梳理审查要点,从权限、程序、内容三个方面严格进行审查。

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一季度经济形势和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王晓晖,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等省领导对马尔康6.0级震群的系列批示精神;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赴州调研讲话精神,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一审)(送审稿)》。会议指出,我州的红色资源十分丰富,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也是用好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有效举措。要持续用力,把《条例》修改好。严格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住精准认定、有效保护、规范管理、传承弘扬等关键环节,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认真做好修改工作,高质量形成《条例》二审、三审稿。要突出重点,把工作干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拓宽渠道、创新方式、丰富载体,讲好阿坝故事,让红色精神与时代精神同频共振、永放光芒;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努力将其建成“呈现长征文化”“弘扬长征精神”“赓续红色血脉”的精神家园。

会议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会议指出,我州湿地分布广、类型多、面积大,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6%。保护好湿地是全面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普法强宣传。加大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典型案例等宣传力度;将湿地保护条例纳入“八五”普法范围,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全社会爱护湿地、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要着力保护添举措。持续推动林(草)长制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提前谋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湿地面积变化后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人草畜”平衡,系统推进退牧还湿、围堰增湿、湿地修复等工程,不断提升湿地水源涵养功能。要着重监管提效能。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灵活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不断调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持续开展破坏林地草地湿地专项整治行动,以法治手段织密湿地保护网格。

会议审议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送审稿)》。会议指出,交通运输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官”、群众增收的“金纽带”、稳州兴州的“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交通强州建设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要做好规划实施“提前量”。坚持要素围绕规划转、工作跟着规划走,着力补齐规划落地项目缺口、机制短板、操作软肋,建立健全“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落地生根、成势见效。要盯好规划实施“制度墙”。按照“531”(5年规划项目库、3年滚动项目库、1年执行项目库)要求,建立“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机制;多方面争取、多渠道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构建可持续的交通建设投融资机制。要打好项目建设“主动仗”。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紧盯要件审批、用地指标、征地拆迁等难点、堵点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细化举措、合力攻坚,坚决打好项目建设大会战。

会议还审议、研究了《阿坝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暨“三家园”激励办法(送审稿)》《阿坝州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责任分工方案(送审稿)》等其他事项。

会后,罗振华还就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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