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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首笔人防易地建设费缴入税务系统

发布时间:2021-02-11 12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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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任萍)按照《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部门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2月3日,汶川县人民防空事务中心依法审批的川甘清物流园区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29.19578万元成功缴入税务收费系统,实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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