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国拥〔2019〕3号)有关规定和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考评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有关精神,经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拟申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和马尔康市为全国双拥模范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28日。
干部、群众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方式向阿坝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37-2823708
办公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南木达街5号
阿坝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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