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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13 09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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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发﹝2019﹞15号)规定和要求,阿坝州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了《阿坝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面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对全州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构成要素、重要空间载体和生态保护的主要对象。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加快解决当前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基础。2015年9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原则,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再次要求加快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本轮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门被赋予“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了《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川府发﹝2019﹞35号),依据此方案要求,我州制定出台了州级《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

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自然资源部2020年2月印发)。

二、总体思路

1.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坚持生态优先、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一确权登记、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统筹兼顾六大基本原则。

3.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已有成果资料,划清“四条边界”,即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形成自然资源产权管理“一张图”,构建自然资源信息“一张网”,最终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实现全域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时间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5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在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两方面。

(一)主要任务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完成州级和县(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州自然资源局会同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政府负责登记州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除国家、省和州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具体工作任务为以下7个方面。

(1)配合做好国家、省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3)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4)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6)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7)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二)时间安排

按照《方案》要求,从2020年起,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采用补充完善的方式实现全州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四、登记类型和登记程序

(一)登记类型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四种登记类型。

(二)登记程序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程序为通告、权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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