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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并公布全州二级古树的通知(阿府办函〔2023〕36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9 09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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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古树实行分级保护(二)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2023年小金县4株新增古树确定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第五条古树名木鉴定实行属地管理。县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鉴定工作。2023年新增古树已经专家鉴定。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对拟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按照下例规定依法进行认定和公布:(二)二级古树由市(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定办法》第十条古树名木审核、认定和公布实行分级管理。二级古树由市(州)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市(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2023年新增古树已经阿坝州林草局审核,依法由阿坝州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

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3年新增二级古树经认定和公布,小金县将依法划定保护范围,根据需要设置保护设施,设置保护牌;确定养护责任人,对古树实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专业养护;禁止损害古树行为,打击破坏古树犯罪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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