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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8 09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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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我州印发了《阿坝州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4118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方案》印发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强化燃气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着力提升燃气本质安全,决定推进全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

三、工作目标

坚持“应改尽改、业主自愿、企业运作”原则,按照“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用户出资”模式,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未通天然气的县(市), 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瓶改电”。已通天然气的县(市), 2024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州燃气使用安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降低用户用能成本,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 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势在必行的态度,安排燃气专班,组织动员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各种力量,对“ 三类场所”进行全面入户宣传和情况调查摸底, 因态施策,建立“ 清单制+销号制+责任制”工作机制,于2024 1 20 日前制定各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备案。

(二)分段推进安排。2024225日前,根据前期摸底情况, 按照改造用户实际情况,安排用户改造批次,建立改造任务台账, 完备改造前期手续。2024 520 日前,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2024 630 日前,对“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改造用户进行逐一“ 回头看”,听取用户意见,查缺补漏,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并对改造成果进行总结。

(三) 落实工作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 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 “瓶改电” 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加强燃气安装工程收费水平监测,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信部门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经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负责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 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优化施工方案,通过集中采购等手段,让 利用户,降低改造成本,简化报装程序,加快改造推进,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

各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 查,对于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不符合要求软管和压阀等 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商业用户及施工工地等场所,督促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供气。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瓶改管”“瓶改电” 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推进,定期调度、安 排部署工作,要建立推动“瓶改管”“瓶改电”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 务、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摸排燃气安全隐患、摸清需改造的商业用 户底数,因地制宜制定“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以点带面、分 片分步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

(二)加强措施配套 各县(市)要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 审批程序,可结合实际对“瓶改管”涉及的占道开挖、园林绿化占用 等费用依法依规进行减免,要加快办理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并 做好燃气、电力管线配套建设的交通组织审查和管理。燃气、供电 企业切实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督办问责。各县(市)要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 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挂图作战、倒排工期、 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采取书面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 政处罚等方式,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进展滞后、工作不实、推诿扯皮、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进行督促。对问题情节严重、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一旦发生事故,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控。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规模小、流动性强、 易于快速恢复经营的特点,各县(市)要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强 管控” 的原则,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等重点场所内严格 控制新增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数量;强化对使用瓶装液化 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符合条件但未申请实施“瓶改 管”“瓶改电” 的商业用户纳入重点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从规划布局、证照发放到事中事后监管的全流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信、微博等载体, 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  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 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 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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