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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7 09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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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支持州内外投资者助力推进川西北阿坝生态示范区建设,我州出台了《阿坝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15条提出“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我州2012年出台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坝藏族羌族治州人民政府令32号),已不适应现实要求,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

二、《办法》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鼓励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32号)。

三、《办法》主要框架和内容

《办法》共4章21条分为总则、鼓励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投资服务、附则。

(一)总则阐述出台《若干规定》的必要性,明确了《若干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应符合的相关条件。

(二)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用地保障、用电优惠、科技支撑、人才服务、金融服务等相关内容。

(三)投资服务。包括简化办事程序,建立重点项目会审机制、招商项目评审及合同备案督办机制等。

(四)附则。强调国家、省另有政策规定的,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及国内行业前5强企业在州投资具有经济社会有重大拉动作用的项目和其他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就业带动强、符合新型经济发展要求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规定了解释机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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