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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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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坝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17〕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阿坝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7〕38 号)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税费负担和企业融资、人工、用能用地、物流等方面的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聚焦“三区一中心”目标定位,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以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相结合、支持企业发展与实现优胜劣汰相结合、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降低企业成本与提高供给质量相结合为主要原则,贯彻国家和省政策,创新出台本地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经过1—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融资成本有效降低,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显著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综合经营成本低于省内水平,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活力有效激发,经济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到2020年,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措施与责任分工 

  (一)着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持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企业发展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西部大开发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和“8·8”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 

  3.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在州政府及有关执收单位门户网站常态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4.认真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按照上级规定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认真落实“8·8”九寨沟地震灾后重建涉企行政事业性减免措施。(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5.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坚决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6.认真落实取消减免政府性基金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按照上级规定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上限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按照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政府性基金工作方案。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已出台各项政府性基金减免措施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7.争取和用好金融政策。综合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和各类金融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在州内的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向上争取信贷支持和资源倾斜。(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8.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探索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资+银行贷款”“园保贷”等新型融资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保理、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保证金质押、存单和仓单质押、经济林木(果)权质押等金融业务试点,推广“银税互动”“双基联动”“网格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建立常态化的银企对接机制,积极融入全省工业企业融资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产业融资需求清单,促进产融信息对接。(责任单位: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阿坝银监分局)  

  9.有效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加大违规收费清理规范和督查处罚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规范企业融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依托四川省信用担保体系,健全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充分运用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在政府、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合理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10.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使用债务重组和转让、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提升多元化、综合化处置不良资产能力。进一步处置或盘活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形成的相关抵质押资产,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11.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建立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12.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天府(四川)股交中心上市挂牌融资。支持企业申报纳入省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企业股权托管、质押登记和企业股权变更提供服务。鼓励小微企业和涉农涉牧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利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募集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13.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推动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对钢铁、化工、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兼并重组企业,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期限,通过组建银团贷款或联合授信等方式予以支持,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甄别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贴资金的积极作用,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在合理调控外债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14.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依法依规开展保证金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坚决制止将保证金资金挪作他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企保证金实施清单制度和常态化的公示机制。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  

  (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5.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电力、电信、石油、交通、市政公用等垄断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支持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 

  16.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事项办事流程。配合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联审批体系,推进投资项目全程线上并联审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进联合勘验、会商会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多证合一”试点,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鼓励开展“商务秘书企业托管”试点,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民宗委、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中心)  

  17.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加快建立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形成奖惩联动机制,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用等级,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18.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完善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加快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制度化。(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9.着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三互”大通关和“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关检合作“三个一”、实施部门“一站式”作业机制。创新监管及通关模式,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编制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州政府口岸物流办、州财政局)  

  20.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21.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低至19%;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以上两项社保费率降低期限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在国家统筹安排下,结合我州实际,开展基金投资运营,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  

  22.缓解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申请批准,可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到原缴存比例或立即补交。(责任单位: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3.加快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根据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薪酬和实行弹性工时。提高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增加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支出,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场所、设施和师资,降低企业职工培训成本。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各类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  

  (五)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24.降低企业用油用气成本。落实放开成品油和以CNG、LNG为气源的管道燃气价格。健全内部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涨价行为,保持成品油、燃气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25.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稳妥推进全州输配电价改革,保持电力价格基本稳定。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通过直接传导和设立电力能源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发挥2017年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争取我州直购电、富余电消纳特殊政策。争取扩大藏区留存电量计划,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留存电量实施方式,用好用足留存电量政策。做好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化解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问题的政策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财政局、州电力公司)  

  2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1年内缴清。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  

  (六)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7.降低物流成本。进一步畅通进出州物流通道,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健全现代物流标准体系,强化物流标准实施。加强物流园区、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集装箱运输,提高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物流,加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物流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为配送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提供通行便利。鼓励发展统一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降低配送成本。(责任单位:州政府口岸物流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  

  28.规范企业运输收费项目。承接国家、省相关政策,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对道路运输企业收取的事故车辆拖车费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增强口岸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政府口岸物流办)  

  (七)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9.注重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产业链核心企业减少应付账款,减轻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引导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拓展核心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涉及债权银行较多的企业,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统一行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政府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银监分局) 

  30.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优质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和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  

  31.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加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优化技术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责任单位: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阿坝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降成本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跟踪督促落实。州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协调配合,注重政策措施的统筹衔接,增强工作合力。各县(市)政府作为本地区降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进度有序、措施有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将释放政策效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中心内容,借助各种平台和媒体,全方位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降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督促检查。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降成本工作的考核。州降成本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在州降成本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加强专项督查,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  

  (四)做好评估总结。从2017年9月底前起,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报州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州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政策落实情况和成效评估测算,由州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政府、省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州降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进行阶段总结和协调,对后期常态化工作提出要求;在阶段性完成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任务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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