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事宜的通知
阿府发〔20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州国税地税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州政府规章、州政府及州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地税、国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5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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