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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1 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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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9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卧龙特别行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0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阿坝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20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阿坝州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12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申请康复训练和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

  救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家庭经济困难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残疾儿童必要时可适当放宽对救助对象经济条件限制。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先天性畸形及脑瘫等原因造成的后遗症肢体矫治,人工耳蜗植入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肢残矫治术后、心理疾病、孤独症等康复训练。

  3.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

  (二)救助标准

  1.手术。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康复训练。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

  3.辅助器具适配。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6万元/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具适配后2年内不得重复救助。

  4.食宿补贴。在阿坝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训练期间食宿费全免在各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康复训练期间食宿费,由各县()人民政府决定。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直接书面或通过开放量服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方式申请。

  (二)对象审核。对明确的经济困难家庭由县级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康复需求由县级残联根据残疾类别、诊断证明、适应症等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残联告知残疾儿童监护人救助标准范围、结算办法、定点机构。残疾儿童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确需跨州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县级残联核发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残疾儿童凭康复救助服务卡(转介服务卡)到指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救助注册登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康复手术由定点机构协同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康复训练采取机构 社区 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为救助对象提供一人一策的精准康复服务,服务情况及时精准录入量服平台。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由同级残联审批确定康复救助金额并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与非定点康复机构签订协议书并商同级财政部门结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残疾筛查。通过新生儿筛查、入户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工作,建立健全早期筛查工作机制,建立筛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并列为救助对象。

  (二)加强经费保障。州、县(市)残联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救助经费投入机制,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机构培育。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办康复机构。对公办与民营定点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四)加强服务管理。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同级管理、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纳入机构量服管理。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对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定点资格。

  (五)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各县(市)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 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和基本申请程序。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适时推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

  各县(市)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州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州政府报告,州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941

附件下载:

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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