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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3 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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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阿府发〔201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际,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对《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阿府发〔2017〕20号)进行了修订。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修订后的《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阿府发〔2017〕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2日

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州“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实际,修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围绕交通强国战略和“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以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重点,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拓宽农村公路资金渠道,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安全条件和通畅水平明显改善,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县(市)农村公路基本达到“四好农村路”的要求,每个县(市)创建不低于100公里的“四好农村路”示范路,示范乡镇和示范村总量分别不低于辖区内乡镇和建制村总量的10%,部分县(市)成为省级或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农村公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质量为本,全面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合理开展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全域旅游、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等,按照“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理念,编制农村公路乡村振兴规划,巩固脱贫攻坚建设成果,助力“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实现农村公路从行政辐射型布局转向经济辐射型布局。

  2.推进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深入推进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窄路面加宽,对建好的农村路进行回头看,对因原建设标准低、受水毁等影响不能满足通行要求的道路,按“四好农村路”的标准进行改建。全州重点打造390公里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和示范路。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比列不低于90%,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大力实施生命安全防护生命工程。到2020年,县、乡道和开通客运的村道安全隐患整治率100%。

  3.严格新改建技术标准。县道原则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和村道原则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不低于4.5米。交通量小或受地形、地质等限制的村道局部困难路段,经技术安全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但宽度不得低于3.5米,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错车道。新改建农村公路须同步建设排水、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和配套管理、养护、运输等附属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4.强化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健全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重点加强对桥隧和高边坡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到2020年,县级交通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100%。

  (二)完善体制机制,全面管好农村公路。

  1.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县级统一执法,乡、村级协助执法”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确保县(市)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机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2.保护路产路权。加强农村公路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维护。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到2020年,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100%。

  3.整治路域环境。加强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违章占道、非公路标志、垃圾和堆积物等,路面始终保持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宜林路段县乡道绿化率达到95%以上;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专群结合,全面护好农村公路。

  1.落实养护职责。落实县级政府养护主体责任,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建立健全养护工作机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为总路长的“路长制”;村委会具体承担村道日常养护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组建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探索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推进养护专业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养护工作。到2020年,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6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

  2.落实养护人员和经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落实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机具设备;推行管养公示制度,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全覆盖。到2020年,每个县(市)力争建成1个机械化养护与应急中心,每个乡(镇)建立1个交通管理站,每个村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养护队伍。

  3.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州、县(市)两级考核体系,按照州级每半年、县(市)级每季度的频率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养护质量及实施效果等开展考核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四)因地制宜,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

  1.积极发展农村客运。落实“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车”要求,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公路运输网络。各县(市)政府建立完善农村客运经营发展财政兜底保障制度,退坡资金应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各县(市)政府将公交、农村客运等普惠性出行方式的亏损补贴纳入年度预算,并按照城乡公共交通均等化要求,将农村客运逐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范畴,让农牧民群众享受城市公交待遇。发挥乡(镇)交通管理站作用,结合需求建设村级招呼站(牌)。发挥县级、乡(镇)客运站作用,构建农村道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确保新增农村客运运行线路通行条件审核比例达100%。创新营运模式,积极探索并推动发展响应式客运服务。

  2.加快发展农村物流。优化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实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工程。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群众参与,创新农村物流运输发展模式,引导农村物流企业与电商深度融合,推广农村电商、交邮合作等农村物流新模式。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村商贸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3.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各县(市)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落实乡(镇)政府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健全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协调和指导建设工作。各县(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聚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科学制定“四好农村路”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充实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等要素,为“四好农村路”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 各项建设目标。

  (二)强化示范引导。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择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对成功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的示范县分别给予10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并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表扬。将示范创建工作向乡(镇)、建制村延伸,全力构建省评示范县、州、县(市)评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路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各县(市)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交通定点扶贫县定点扶贫资金重点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县(市)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项目挂钩的奖惩机制,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州、县(市)、乡(镇)政府根据“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传导压力、落实责任。考核评定细则由州交通运输局会同督查工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宣传标语、村务公告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高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阿坝州“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阿坝州“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克宁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组长:张  焘   州委常委、副州长

  成  员:靳  东   州政府副秘书长、扶贫开发局局长

      赵正伟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文松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春刚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泽  久   州财政局局长

      苏世升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  坚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继雄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绍友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龚  明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连义   州水务局局长

      严扎甲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尔伍   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巴  黎   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兰  翔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  宇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任凤萍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窦孝解   马尔康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  锐   金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姚奇杰   小金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宝华   阿坝县委副书记、县长

      余开勇   若尔盖县委副书记、县长

      嘉央罗萨 红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德发   壤塘县委副书记、县长

      旺  娜   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世伟   理县委副书记、县长

      唐远益   茂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建军   松潘县委副书记、县长

      陶  钢   九寨沟县委副书记、县长

      何晓兵   黑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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