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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玉德“阿坝州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22 1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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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李玉德“阿坝州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阿府发〔2020〕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李玉德,男,1966年3月出生,汶川县映秀镇桃关村村民,生前系汶川太平驿电站保安。2019年8月20日凌晨2时许,连续强降雨导致山洪泥石流。李玉德在巡视时听到异响,第一时间叫醒熟睡工作人员,并协助撤离到安全地带;又主动返回大坝协助排险,在提取闸门时遭遇洪水冲击牺牲。

李玉德同志在安全转移群众的过程中,冲锋在前,英勇献身,诠释了舍身忘我、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继承和弘扬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优秀传统,展现了新时期阿坝人光辉形象。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见义勇为新风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相关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玉德“阿坝州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并给予李玉德亲属奖励5万元。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平安阿坝的现实需要。希望全州各族干部群众以李玉德同志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及灾害事故作斗争,共同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见义勇为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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