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印发,为加快推进《规划》实施,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是什么?
“十四五”时期,我省在巩固“十三五”生态环境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对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生态修复等九项目标任务进行系统部署。“十四五”是阿坝州实现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期,编制实施《规划》,能够更好地统筹协调生态、发展和民生的关系,重点推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示范创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为加快建成“一州两区三家园”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规划》编制依据与定位是什么?
《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和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决定》《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阿坝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阿坝生态环境文明建设的总体指导方案,是各级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科学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有效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
三、《规划》的目标是什么?
“一屏四带、全域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加优化,“一增一减”措施更加有效,水源涵养量、林草覆盖率不断提高,草原沙化退化、湿地萎缩、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城乡人居环境更加舒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建成生态美丽家园,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更加牢固。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划》全面总结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认真梳理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分析了“十四五”期间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明确了“十四五”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规划》围绕总体目标拟定环境质量、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等23项具体目标指标,共分六个部分:一是“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二是“十四五”生态环境面临的机遇和问题;三是“十四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四是八项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任务;五是三大重点工程;六是保障措施。
其中八项主要任务为:一是优化国土空间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化全域生态战略。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探索生态价值转换路径,促进“四带”特色发展。三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认真践行“重在保护”理念,扎实推进长江黄河上游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持续深化草原、森林、湿地海子、雪山冰川、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蓝天净土绿水青山“七大保护”行动。四是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加强实施草原“两化三害”治理、长江黄河上游干支流流域治理、地灾治理、污染治理、增草增林增绿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全域环境综合治理等“七大治理”工程。五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认真践行“要在治理”理念,开展污染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三大革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生态工程,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序适应气候变化影响。七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多层级的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实施环境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强化环境风险物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健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八是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监测制度,提升监测和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加强生态环境科技能力建设,不断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实施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规划》的重点工程有哪些?
一是“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二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三是“全力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如何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凝聚实施合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示范带动、全民齐动的工作格局。
(一)强化规划引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修订,适时进行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本有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管理规范,为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等提供政策支撑、顶层设计和技术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通盘谋划、整体部署、统筹推进。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使规划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项目应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并保障实施。各级政府在安排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时,对智慧环保等环境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予以必要经费保障。
(四)强化实施监督。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抓好重大项目督查督办,加强动态监管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考评,及时对规划范围、任务目标、重点工程进行优化调整,确保规划推进科学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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