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2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州委戴德军书记关于“要不断壮大特色产业,坚持优形态、强业态、兴文态、塑生态,在特色化、精品化、标准化、品牌化上狠下功夫,丰富消费场景,健全联农带农惠农机制,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农牧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工作要求。按照全州群众工作“石榴籽”工程就业创业行动安排,阿坝州制定出台本政策措施,旨在加快推进“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进一步提升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能力。
二、政策内容框架
州委、州政府支持全州家门口就业工坊建设形成“1+6”系列政策支持体系,其中十条政策措施共十大板块、28条具体措施,涵盖规划布局、协作融合、资源盘活、财政支持、金融税收、评价定级、市场营销、准入放宽、人才培育、服务保障等方面,其他配套文件涵盖责任分工、工坊认定、星级评价、评分细则、订单采购、建设标准等六个方面,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要素的政策支持体系。
三、政策核心要点
(一)明确发展目标,绘就“一张蓝图”
1. 近期目标:2025-2027年,全面完成摸底建档,建成标准化就业工坊170家以上,培育星级就业工坊40家以上。
2. 远期目标:2028-2030年,建成标准化就业工坊200家,带动就近就地灵活就业1.3万人。
3.核心定位:实现“县县有品牌、乡乡有工坊、坊坊有就业”目标,努力实现“产业发展、群众增收、文化传承”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构建多元投入格局
1. 财政专项扶持:州级层面每年统筹中央省级就业创业补助、乡村振兴衔接、对口支援等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市层面每年统筹资金50万元以上。用途覆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能培训、物流水电、职业伤害保险、市场拓展、产品研发、示范奖励等。
2. 村级兴办补贴:对利用村级集体资金入股就业工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单户最高补贴10万元。
3. 星级工坊奖补:星级等级为基础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四个等级。三星级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四星级一次性奖励补助30万元,五星级一次性奖励补助50万元。新建/现有基础工坊奖励补助5万元(县市资金)。
(三)创新金融支持,着力破解融资难题
1. 信贷支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国家贴息,超额部分地方财政分担;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600万元,无还本续贷,符合条件的可给予续贷支持。
2. 税收优惠:对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士兵、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四)坚持市场导向,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1. 搭建多元平台:纳入832平台(国家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蜀创优品、浙里办“消费帮扶”专区,推行“直播带货+就业工坊”营销模式。
2. 强化消费帮扶:倡导各级基层工会优先采购就业工坊产品,鼓励帮扶地区和单位定向采购。
3. 拓宽展销渠道:常态化举办“大美阿坝·就业工坊优品”展销会,组织参加西博会、浙江农博会、成渝工业美食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运输费、住宿费补贴。
4. 建立公共品牌:探索建立“大美阿坝·就业工坊”区域公共品牌,实行“五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授牌、统一标准、统一营销。每年遴选10款产品纳入重点推广目录。
(五)盘活资源要素,降低工坊建设成本
1. 资产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村集体资产可采取入股分红、合作共建、租赁经营、拍卖转让、无偿使用等方式参与。
2. 用地保障:分类实施规划许可,盘活农村建设用地,落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用地政策。
3. 多元参与:鼓励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民间资金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保底分红,国有企业参与建设的,其资产处置收益可优先用于支持就业工坊发展。
(六)深化协作帮扶,汇聚发展合力
1. 结对共建:推行国有企业、对口帮扶企业与就业工坊“一企一坊”结对共建,每年组织结对共建交流活动2次以上。
2. 区域协作:争取纳入东西部协作资金支持和对口支援“十五五”规划。支持产品跨区域流通和品牌联合推广。
3. 产学合作:与四川大学、浙江大学、阿坝师范学院、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机制。每年优选20名带头人赴浙江、广东、江苏等沿海地区实地研学。
(七)实施人才培育,提升发展能力
1. 头雁培育:每年定额组织带头人参加非遗传承、手工艺创新、电商运营等专项培训。
2. 技艺传承:组织“小班制+沉浸式”“师带徒+传承式”培训;非遗工坊“五进”活动(进学校、社区、企业、景区、家庭)。
3. 订单培训:每年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10期以上。
(八)优化服务保障,确保责任落地见效
1. 建立专班:建立州级工作专班,州人社部门牵头,州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2. 县市主体:各县市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3. 党建引领: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建立群团组织,保障劳动者权益。
4. 协会联动:发挥文旅、电商、手工艺、来料加工等领域协会纽带作用。
四、政策关键亮点
(一)目标路径清晰:从2025年到2030年分阶段设定量化目标,“申报认定一批、改造升级一批、规划建设一批”梯次推进。
(二)资金安排利好:州级每年1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县市每年统筹安排5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叠加金融、税收、补贴等多重支持。
(三)市场导向鲜明:以订单生产、品牌打造、直播带货、消费帮扶、产学研发等市场化手段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整合充分:统筹浙阿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对口帮扶、高校资源、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
(五)链条广泛覆盖:从规划建设、资金保障、人才培育、市场营销到服务保障,再到认定、评星形成闭环。既有正向激励,也有负面清单。
五、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阿坝州境内依托非遗传承,手工制作,农牧产品加工,依法可利用的野生资源加工(需符合国家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资源利用相关规定),民族服饰装饰加工,文创旅游产品加工,来料进料加工等领域,依法从事加工生产,营销运营,能够带动当地群众以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居家灵活用工等方式就近就地就业,且经县(市)及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各类生产加工型经营主体。
六、政策正负清单
(一)正向条件
1. 以家门口就业为导向,带动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2. 有固定合法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和满足正常生产加工的必要设施设备;
3. 就业用工方式灵活,有全日制,非全日制员工,也有临时性和居家灵活用工就业人员;
4. 有负责人,有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有注册商标品牌且正常运营;
5. 符合阿坝州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生产加工经营规模,主导产品和经济效益。周边有就业意愿且不能或不愿外出务工就业的群众;
6. 有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二)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工坊:
1.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指经县级以上网信,公安等部门认定,对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声誉或劳动者权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置的情形);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 存在涉法,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 在自评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违规认定行为的;
6. 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和违法违纪行为的;
7. 生产加工经营主体连续两年没有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等其他应当取消或不予认定就业工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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