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法律依据
阿坝州草原火灾风险隐患突出,防灭火压力大。为有效防范化解草原火灾风险,保护草原生态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州草原火险发生规律和牧区实际,州政府制定发布本防火命令,作为全州该年度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行政执行依据。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科学划定防火时间,明确刚性底线。全州统一防火时段: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全州草原防火期;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县域防火启动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9月15日,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27年5月31日。
(二)建立草原防火管制区制度,落实预警联动禁火机制。当发布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政府同步发布全域或者局部禁火令:管制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牧区企业、野外施工工地必须立即停止焊接、金属切割、明火烘烤、爆破等动火作业;确需保留的非野外生产用火,必须落实刚性防火管控措施。
(三)从严全域野外火源管控,规范特殊动火审批。明确禁止用火清单:防火管制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特殊野外动火审批:勘察、施工、爆破、实弹演练、应急处置等确需野外动火作业,应当经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政府可委托林草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审批,严格执行“四定一灭”防火管控措施。入草原通道管控:要在进山入草原通道设置防火检查站,对人员、车辆开展防火检查和宣传,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草原。执法惩戒:违规用火由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经赋权或委托的乡镇政府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执法;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多渠道宣传教育。隐患闭环管理:要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动态管控。针对草原内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杆塔、重要设施,产权单位要清理周边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加密巡护。极端天气电力避险:遇7级及以上大风极端天气,穿越牧区的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按规定执行拉闸避险。宣传引导:依托防火宣传月、警示日、开学第一课、乡村新媒体、牧区流动宣传等载体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提升群众火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应急备战,坚持科学安全处置。完善监测预警:健全火险气象会商、多源监测预警机制,综合卫星遥感、地面巡护、电力监测构建联合预警,做到火情早发现、早研判、早响应。蓝、黄、橙、红四级火险预警发布后,落实逐级“叫应”机制,同步启动对应防控措施,压实源头管控、前置备勤、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全链条责任。队伍物资驻防:专业扑火队伍常态化实战演练,配齐检修灭火物资;高火险时段在重点草场、景区、重要设施周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值班值守与火情处置: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及时核查处置卫星热点。发生火情优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在扑救人员安全有保障前提下科学扑救,保护村寨、电网等关键设施,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压紧压实五级包保,健全网格化联防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经营主体负责制。落实州领导包县(市)、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村干部包户、护草员包草场五级包保机制,推行村社防火轮流值班共管模式。按照“微网实格”治理,落实护草员分区巡护、电力线路“杆线长”网格化管控;草原毗邻乡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开展交叉巡护、联合处置,消除防火盲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七)从严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对火灾隐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依规处置。坚持依法治火,严查草原火灾肇事案件。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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