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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1-02 11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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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阿坝州森林草原资源富集、地形气候复杂、林牧活动频繁,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长期艰巨。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防灭火工作实际,州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本防火命令,作为全州该年度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行政执行依据。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全州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干旱、大风、植被枯落物等情况延长防火期或调整高火险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县域防火启动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1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27年5月31日。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各县(市)要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明显标识标牌并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可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区域内居民和防灭火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防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需在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进山入林通道、景区入口等重点部位要设立防火检查站,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草交界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同步执行森林防火管控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动态管控。对重要设施、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线路、铁路等重点部位,产权单位要及时清理可燃物、开辟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加密巡护检查。遇7级及以上大风等极端天气,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按规定拉闸避险,并落实政企电力应急联动机制。同时,依托防火宣传月、警示日、“百县千业万家”“开学第一课”等载体,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推进防灭火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群众文明用火,提升避险自救能力。

(五)强化应急准备和科学安全处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气象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提升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后,按规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压实源头管控、监测预警、前置备勤、值班值守、督导核查、信息报送等责任。专业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配齐灭火机具物资;高火险期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实行联合值守,及时核查处置卫星热点。发生火情要立即处置并规范报送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优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关键设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六)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牧民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州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机制,推行村(居)民防火轮流值班等共管模式。按照“防、救、查”全域定责要求,优化完善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作战图,联动“微网实格”治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到点、到人,确保山头、地块、农户、景区、施工点位、电力线路等都有明确责任人。森林毗邻乡镇、经营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开展交叉巡护和联合处置。

(七)从严开展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各地有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查处森林火灾肇事案件。对发生的火情,要及时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和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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