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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8910367E/2023-00278
  • 文       号:阿府函〔2023〕73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08-09
  • 成文日期: 2023-08-08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阿坝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双段长”制办公室的通知

阿府函〔2023〕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卧龙特别行政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强化“双段长”制实施的通知》(川建城建发〔2022137号)要求,经路地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成立阿坝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双段长”制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张志军    州委常委、副州长

王建彪    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主任段建波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党委书记

  :刘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旦木真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班玛多吉州发改委副主任

刘正南   州经信局副局长

   州公安局副局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刘光华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林晓明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州住建局副局长

陶朝勋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州水务局机关党委书记

代永华   州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灵灵   州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

张弘   州应急局总工程师

   州供销社副主任

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副段长

“双段长”制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设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双段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段建波、益英、李端同志兼任综合协调小组组长,陶朝勋、陈辉同志任综合协调小组副组长,路地双方调配专人集中办公,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二)组织“双段长”业务培训,学习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整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铁路基本知识、隐患排查整治规定和程序、铁路交通事故案例等。

(三)协调解决全州路外安全环境隐患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加强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全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统一规划铁路沿线环境建设。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统一组织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人力财力保障,确保“双段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构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持续改善。加强与护路联防、平安中国建设、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既有监测预警系统和监控资源,运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物联网传感器等科技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深入开展宣传,加强正向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对铁路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附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388

附件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做好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梳理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关单位统筹、指导各县(市)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常态长效管理及“双段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沿线公路管养、路政执法部门对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路、桥梁按规定加强管理维护。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时完成整改销号,落实“路地联动”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州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宣传栏等各类载体,利用坝坝会、村民大会、村(社)组长入户宣传等活动广泛宣讲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高爱路护路意识,提升自主参与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平安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州委政法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加强铁路沿线的安全环境巡查,发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问题及时与相关责任部门沟通,确保问题能及时处置;协助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治安防控。

四、州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地方政府做好铁路开通前外部环境整治工作,对开通前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进行核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标准,并对铁路开通前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

五、州财政局。负责督促筹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资金,将治理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

六、州经信局。负责铁路红线外周边工业企业的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铁路沿线各石油、电力、通信企业做好邻近铁路自有产权的管线排查管护,协调电力及通信企业及时消除铁路沿线自有产权内的安全隐患。

七、州公安局。负责铁路沿线、铁路站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严格打击盗窃、损毁铁路设施以及擅自设置道口、平交过道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和查处未经批准在铁路沿线规定范围内爆破作业行为。

八、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发布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监测结果,对可能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九、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铁路两侧企业违规排污、乱堆固废等违法行为,严格做好监管。

十、州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铁路沿线周边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指导相关县做好铁路沿线施工场地的打围监管、扬尘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对铁路红线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市政工程,指导相关县积极与铁路管理方沟通衔接,经铁路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指导城镇铁路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

十一、州水务局。负责铁路沿线涉水建设生产作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取用地下水、疏浚作业、乱挖、乱采与乱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涉河违法行为。

十二、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铁路沿线红线外畜禽养殖场所和农业薄膜等的整治及日常监管,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无批准手续的畜禽养殖场要及时关闭清理督促相关县开展高铁沿线农田的规范化、景观化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县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序存放农作物秸秆,及时清理“三大堆”,严查焚烧秸秆。

十三、州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场所违法行为。

十四、州应急局。负责铁路沿线两侧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场所的综合安全监管。

十五、州供销社。负责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供销社所属废品收购站点的整治,做好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安全隐患。

十六、(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铁路沿线及周边环境问题的治理与整改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铁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路地协作和信息沟通监督辖区内乡镇、街道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及时做好“双段长”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进本辖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绵阳车务段。与州交通运输局共同推进“双段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抽调人员成立州级办公室,每月完成工作信息报送建立各站《铁路外部环境隐患统计表》;深入车间、班组,督促各站区办公室常态化开展联合隐患排查治理、路外宣传等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强化路外环境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牵头对接州交通运输局,指导松潘县、茂县等县(市)“双段长”制办公室建设工作;联合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协调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分别建立路地两级“双段长”制工作机制,固化合署办公地点,合署办公时间,重点工作项目内容等;制定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落实相应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