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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传播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7 10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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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

发布传播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

按照《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要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传播机制》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7日    

阿坝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传播机制

根据《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气象条例》《阿坝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及时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用户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精准直达末梢到点到位到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靶向发布传播机制。

一、工作职责

(一)气象部门工作职责。州气象局所属州气象台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各县(市)气象局所属县(市)气象台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

(二)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工作职责。州级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负责全州气象灾害预警可能影响区域内手机用户手机短信无偿全网传播;县级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区域内手机用户手机短信无偿全网传播。

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县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进一步细化完善发布传播机制;州气象局和州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应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快速通道,确保及时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

二、启动标准

(一)气象灾害预警。州气象台发布暴雨(雪)蓝色预警(IV级)或黄色预警(III级)或橙色预警(II级)或红色预警(I级)。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雪)黄色预警信号(III级)或橙色预警信号(II级)或红色预警信号(I级)。

三、发布传播要求

(一)发布及传播时效要求。

1.州级。州气象台发布暴雨和暴雪蓝色(含)以上预警后,10分钟内(以业务平台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将发布内容提交至州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州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在收到预警信息30分钟内通过手机短信将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可能影响区域内所有手机用户。

2.县级。各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和暴雪黄色(含)以上预警信号后,10分钟内(以业务平台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将发布内容提交至所属县(市)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县(市)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在收到预警信息30分钟内通过手机短信将预警信息全网发布至预警区域内所有手机用户。

(二)发布传播内容要求。

1.气象部门。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五要(制作、审核、签发、发布、留痕)工作要求,落实制作审核签发工作流程,确保预警信息准确发布。

2.通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要严格落实校核制度,确保气象部门提交的预警信息内容与全网发布的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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