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饮水安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解决汶川县灞州镇区域供水安全可靠性等问题,汶川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委托四川农业大学资源学院按照划定技术标准和管理需求编制了《汶川县巴夺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现将划定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5年12月18日前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阿坝州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科(阿坝州马尔康市达尔玛街279-2号,邮编62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划定方案意见或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9024497@qq.com。
三、如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公众,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后续沟通交流。(联系电话:0837-2830496)
附件:汶川县巴夺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汶川县巴夺沟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大力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管理,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汶川县遵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规定,结合管理需求编制了《阿坝州汶川县巴夺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定的必要性
随着汶川县城的发展,用水需求的增加及灞州镇安全饮水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为解决汶川县灞州镇区域供水安全可靠性等的问题,进一步保障汶川县饮用水用水安全,降低汶川县饮用水环境风险,经专家充分论证并形成《汶川县灞州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拟在阿坝州汶川县灞州镇阿尔村巴夺沟设置取水口。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
阿坝州汶川县巴夺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如下:
取水口:位于阿坝州汶川县灞州镇阿尔村巴夺沟(东经103°35'24.94",北纬31°37'04.12")。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坝址向上游延伸约1050米,多年平均水位线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纵深50米,其中左岸不超过村道临河侧的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除一级保护区外,取水口以上集水范围内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
三、拐点坐标及图件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I 001 |
103°35'23.41" |
31°37'05.42" |
|
I 002 |
103°35'55.54" |
31°37'22.74" |
|
I 003 |
103°35'57.88" |
31°37'21.88" |
|
I 004 |
103°35'30.68" |
31°37'05.30" |
|
I 005 |
103°35'29.97" |
31°37'06.43" |
|
I 006 |
103°35'26.72" |
31°37'03.76" |
|
I 007 |
103°35'25.83" |
31°37'04.54" |
|
I 008 |
103°35'25.19" |
31°37'03.92" |
|
II 001 |
103°35'15.43" |
31°37'20.93" |
|
II 002 |
103°35'36.21" |
31°38'27.52" |
|
II 003 |
103°35'35.44" |
31°38'53.23" |
|
II 004 |
103°36'02.01" |
31°39'06.58" |
|
II 005 |
103°36'09.47" |
31°40'13.98" |
|
II 006 |
103°38'12.58" |
31°40'20.19" |
|
II 007 |
103°38'41.18" |
31°38'42.52" |
|
II 008 |
103°37'05.82" |
31°36'32.87" |
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成果为准。

饮用水保护区划分总图(勘界前)

饮用水保护区拐点分布图(勘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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