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邮编:610041;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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