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马尔康市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阿府函〔2016〕109号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马尔府 〔2016〕52号)、《关于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函》(马尔府函〔2016〕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市马尔康镇、卓克基镇、脚木足乡、沙尔宗乡、草登乡、康山乡、松岗镇、党坝乡、白湾乡9个乡(镇)17个村,共计农用地1.5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马尔康市2016年第二批乡镇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
三、本批次农用地转用1.5264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5264公顷。
四、该批次占用耕地1.5264公顷的占补平衡请你市负责完成。
五、请你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此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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