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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马尔康市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7-15 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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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马尔康市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阿府函〔2016〕109号 

马尔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请示》(马尔府 〔2016〕52号)、《关于2016年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承诺的函》(马尔府函〔2016〕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建设用地呈报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市马尔康镇、卓克基镇、脚木足乡、沙尔宗乡、草登乡、康山乡、松岗镇、党坝乡、白湾乡9个乡(镇)17个村,共计农用地1.5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马尔康市2016年第二批乡镇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 

  三、本批次农用地转用1.5264公顷,均为集体农用地,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1.5264公顷。 

  四、该批次占用耕地1.5264公顷的占补平衡请你市负责完成。 

  五、请你市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 

  此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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