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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茂县鑫兴优选超市销售不合格山椒牛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09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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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茂县鑫兴优选超市销售不合格山椒牛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9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州1批次茂县鑫兴优选超市销售的山椒牛肉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项目。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省局2020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19510000003934223;产品名称:山椒牛肉;生产日期:2019-6-20;被抽样单位:鑫兴优选超市;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25000,13000,9600,580000,180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0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批抽检不合格山椒牛肉于2019年06月27日从成都市武侯区祥云路1169号1栋1单元8楼830号成都铭昊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进购价格7.8元/袋,进购了30袋,有进货票据。至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之日,该产品销售价格为9.8元/袋,已销售6袋,抽检17袋,金额225.4元,剩余7袋退回进货商处,有销售记录。经计算,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合计294元。当事人经营的山椒牛肉为预包装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在进、销货过程中充分履行了进销货查验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于2019年11月13日向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免于处罚的申请及理由。依据罚过相当和追溯源头原则,经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排查整改复查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11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未发现该超市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山椒牛肉。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