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坝州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结论的通告

2026-08-19文章来源:州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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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州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普惠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0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72号)要求,参照《四川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单位于2026518日至2026730日对9个民办幼儿园的普惠托育服务实施了定价成本调查。现通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对松潘县黑籽儿幼儿园、黑水县芦花黑籽儿幼儿园、汶川县鹿比托育园、九寨沟县果爱迦幼儿园、理县晨曦幼儿园、茂县凤仪镇启蒙幼儿园、马尔康起跑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阿坝县向阳幼儿园、小金县金朵朵托育中心等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

二、成本调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四川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6〕172号)。

三、成本调查情况

本次成本调查主要对9个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办托机构)(以下简称托育机构)2023年至2025年的基本情况、收入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审核了托育机构的资产折旧摊销、人员支出、社会保障费和水电费、维修费及劳务费、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托育机构的普惠托育服务成本具体审核情况如下(采用2025年数据)。

(一)折旧摊销费

1.固定资产折旧费。托育机构上报固定资产折旧费635299.37元,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72034.69元,核定固定资产折旧费563264.68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以及《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性原则,核减部分托育机构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办法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有差异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并剔除与本次成本调查项目不相关的食堂、校车、延时服务等固定资产折旧费,共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72034.69元。

2.无形资产摊销费。托育机构上报无形资产摊销费36403.63元,核减无形资产摊销费36403.63元,核定无形资产摊销费0.00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成本构成”规定,将无形资产摊销费(房屋装修)36403.63元调整至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固定资产折旧费调增36403.63元。

3.使用权资产折旧费。托育机构上报使用权资产折旧费0.00元,核增使用权资产折旧费0.00元,租赁费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折旧费600329.28元,核定使用权资产折旧费600329.28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成本构成规定,将租赁费600329.28元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折旧费中,使用权资产折旧费调增600329.28元。

(二)运行费用

1.工资福利支出。托育机构上报工资福利支出6305108.29元,核减工资福利支出1440378.06元,核定工资福利支出4864730.23元。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性原则,剔除部分托育机构与本次成本调查项目不相关的食堂人员、延时服务人员等工资福利支出1440378.06元,其中:核减工资983055.38元、社会保障费385230.58元、住房公积金64089.31元、职工福利费8002.7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托育机构上报商品和服务支出1302409.98元,核减商品和服务支出669765.12元,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632644.86元。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剔除部分托育机构与本次成本调查项目不相关的食堂水电气费、食材费等,以及应按使用年限摊销却一次性计入成本的费用,共核减商品和服务支出669765.12元。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成本构成规定,将租赁费调整至使用权资产折旧费中,调减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600329.28元。

(三)需冲减成本的政府补助收入

经核实,托育机构上报政府补助收入1849881.17元,核增政府补助收入12118.83元,核定政府补助收入1862000元,按照《办法》第三十五条“经营者获得的与监审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助专门项目的直接冲减该项费用;未明确规定专项用途的应当冲减总成本”的规定。核增政府补助收入12118.83元,将政府补助类收入12118.83元冲减成本,政府补助类收入其他补助收入90000元按规定冲减成本。

(四)托育机构人数。

托育机构上报婴幼儿年均人数606人,核减婴幼儿年均人数13人,核定婴幼儿年均人数593人,据实核定。

综上,核减普惠托育服务总成本1630371.05元、生均成本2519.07/.年。

四、民办幼儿园成本调查结论

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采取重点审核法和合理分摊法对托育机构2023-2025年的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进行了审核。经审核,核定民办幼儿园年平均普惠托育服务定价总成本为4718033.69元、生均成本为7956.21/.年,冲减成本的收入政府补助18620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次审核的主要依据是托育机构提供的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人员工资名册、固定资产明细表、相关合同等相关成本资料,部分托育机构财务核算不规范,不能提供完整的成本财务资料,调查的结果仅供参考。

(二)根据各托育机构开办时间和历史财务资料情况,7个托育机构调查期间为2023-2025年,2个托育机构调查期间为2024-2025年。

(三)本次成本调查主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成本调查的通知》,并参照《四川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核算普惠托育服务成本。

(四)部分托育机构依托幼儿园办学,托育相关固定资产与幼儿园资产交叉使用,资产边界难以理清,无法单独剥离计量;部分托育机构的教学教室及相关配套设施由政府配置提供,多重因素叠加,导致固定资产折旧成本核定存在一定偏差,折旧金额难以做到精准核算。

(五)部分托育机构的经营周期仅为一学期,并非按完整自然年度开展经营服务,年度服务时长不足,在进行固定资产摊销和成本分摊测算时,需结合实际运营时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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