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9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2823525(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0837-283005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279-2号,阿坝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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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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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松潘县岷江流域(2025年)水生态修复项目 |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进安镇、十里乡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生态环境局 |
四川省旺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生态护岸总长1094.00m,生态渠道工程87m。其中生态护岸4段,生态沟渠1段。生态护岸渣场段右岸段新建生态护岸114m,起点位于县城上游渣场已建铅丝石笼挡墙起点处,终点位于渣场钢架桥上游45m处;生态护岸公园上段右岸段新建生态护岸385m,起点位于县城公园右岸已建护岸末端相接,终点与下游已建护岸起点相接;生态护岸公园下段左岸段新建生态护岸448m,起点位于县城公园左岸已建护岸末端相接,终点与下游已建护岸起点相接;生态护岸公园下段右岸段新建生态护岸147m,起点位于公园下段左岸K0+225桩号对岸,终点新建生态渠道终点相接。生态渠道起点位于G213国道上游50米处,终点与公园下段右岸段末端相接。配套建筑物下河梯步6处。 |
一、施工期 (一)大气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①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②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③采取湿法作业,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④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措施,宜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不得冒出车辆栏板,防止道路遗撒。 (2)施工机械燃油废气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检修与保养,及时清洗、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减少有害气体排放量,确保施工机械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执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二)废水处置措施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利用租用民房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2)施工冲洗废水:施工仓库及临时堆料场车辆出入口各设置一个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至车辆冲洗。(3)基坑排水:基坑排水通过在围堰内设置一个封闭二级围堰对基坑排水进行简单沉淀后用作项目降尘。 (三)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前公示告知,合理布置场地,打围施工,采取降噪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时段,避免夜间施工(22:00~6:00),午休(12:00~14:00)时间禁止高噪声作业;若因工艺及工期要求必须夜间施工的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禁止高噪声作业。 (四)固废处置措施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2)建筑垃圾及多余土石方:经临时堆料场中转后运至松潘县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处置中心利用。 (五)生态减缓措施 施工前期,对项目区内可剥离区域地表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存于临时堆料场,并采取覆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涉水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施工设置围堰导流。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迹地恢复。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水生态修复及防洪除涝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在加强岸线行洪安全的同时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条件,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对于水生态恢复、水土流失防治及预防地质灾害有着显著作用,运营期对生态环境具有正效益,且运营期无常驻人员管理,无污染物产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