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7-29文章来源:州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打印

为严厉打击农兽药生产、经营、网售、使用全链条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7部门统一部署,20267月至20273月全国开展农兽药规范化综合整治行动。我州同步面向全社会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及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范围

凡属下列农兽药领域违法行为均可举报,分为四大类:

(一)生产环节

1. 企业、黑窝点非法生产国家明令禁用、限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非法生产禁药原药、养殖禁用化合物。

2. 农药、兽药、人工钓饵、窝料、水产调水产品违规隐性添加禁限用药物、其他违禁化学成分。

(二)线下经营环节

1. 无证无照经营农兽药,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国家明令禁用农兽药;未建立完整购销台账,违规售卖兽用处方药

2. 售卖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化工企业违规向种养主体销售违禁兽药、农药原料。

3. 游商、忽悠团兜售假劣农兽药;私下隐秘交易禁限用农兽药、人用药、原料药、违禁化工原料。

(三)网络销售环节

1. 线上售卖禁限用、假劣农兽药、有毒人工钓饵,违规售卖养殖禁用化学物质。

2. 无经营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兽药;无实体门店、库房等经营条件线上售卖农资。

3. 电商平台未严格审核入驻商家经营资质、产品合规性,放任违规销售行为。

(四)种养使用环节

1. 种植、养殖过程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人用药、违禁化工原料;超范围、超剂量用药。

2. 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跨领域混用农兽药(兽药用于种植、农药用于养殖)。

3. 农产品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违禁物质。

二、举报渠道

(一)阿坝州本地举报渠道(州农业农村局)

1. 农药线索举报电话:0837-2824600

2. 兽药线索举报电话:0837-2844682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3.举报邮箱:aznnazx@126.com

4. 来信来访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团结广场办公楼13楼州农业农村局13-20办公室

三、举报须知

1. 举报线索需客观真实,请完整写明违法主体、事发时间、具体地点,并附上实物、图片、音视频等相关证据,同时预留举报人联系方式;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虚假举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所有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线索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2026729

相关信息

浏览次数:
友情链接: 中国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