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阿坝州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有关科室:
现将《阿坝州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核查工作落地见效。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阿坝州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
核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资质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动态核查,全面清理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严厉查处资质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资质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提升行业监管效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市场主体保障。
二、核查范围
我州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点核查以下企业:
(一)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得资质的企业;
(三)聘用的职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者吊销注册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三、核查内容
依据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以及实施意见,主要核查建设工程企业的注册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无注册人员要求的,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职称人员。
(一)人员资质条件。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工作经历及业绩是否符合标准;核查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的数量、证书有效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二)社保缴纳情况。核查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坚决杜绝“人证分离”和“挂证”等违规现象。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行审法规科牵头统筹全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定期梳理汇总核查推进情况,按时报送季度小结、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
建管科、安消科、质安站及各县(市)住建局,在日常监管、重点督查工作中,凡发现属于核查范围(一)情形的企业,及时将企业名单及相关佐证资料推送至行审法规科。
(二)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严格按照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运用系统筛查、书面核查、现场核查等手段,确保核查工作全面、精准、高效。
五、时间安排
严格对标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时限要求,分阶段推进核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核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2026年4月)。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参加住房城乡建设厅动态核查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运用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线上系统,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抽取工作(每季度首月开展)。报告并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由牵头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核查系统按比例随机抽取企业(按季度抽取后动态发布)。
(三)核查实施(每季度常态化开展)。全面开展动态核查,完成系统筛查、书面核查、现场核查等全流程工作,及时梳理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四)整改与复核(每季度同步开展)。向核查不合格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及时受理复核申请,按要求开展复核。
(五)总结上报(2026年11月30日前)。按季度梳理小结工作开展情况(含问题台账、整改复核等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结果处理与应用
(一)“资质异常”标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资质异常”标注及取消标注工作。经动态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责任科室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并同步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二)限期整改与复核。向核查不达标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须在标注作出后3个月内完成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复核,受理科室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立即取消“资质异常”标注。3个月整改期满后经复核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由作出标注的科室在省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内完成整改的,及时取消集中公示和“资质异常”标注。
(三)资质注销与撤回。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可主动申请注销不满足资质标准的资质项,对逾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撤回其相应资质。
(四)核查结果应用
1. 重点监管。对被标注“资质异常”以及存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属地住建局对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2. 限制许可。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在标注期间不得申请除注销外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3. 审慎选择。属地住建局提醒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标投标、直接发包、专业分包等活动中,根据工程项目所需资质,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核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核查流程。严格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开展核查工作,严守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核查程序和执法行为,做好核查证据固定、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核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将动态核查与日常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州局科室及各县(市)住建局的沟通协调,强化信息互通与联动处置,确保核查工作上下贯通、同步推进、闭环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做好资质动态核查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引导企业自觉维护资质条件合规性,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主动解答企业疑问,督促帮助问题企业及时整改、规范经营。
(五)严格时限要求,做好总结上报。按时报送核查工作负责人、工作方案、季度小结、年度总结等资料,注重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持续健全完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