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G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阿坝州G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责 任 页
四川省西南大地工程物探有限公司
批 准:徐文刚
核 定:罗小铭
审 查:支 帅
校 核:王伟林
项目负责人:陈 实
方案编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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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称 |
承担章节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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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颜伟 |
工程师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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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实 |
工程师 |
项目区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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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颜伟 |
工程师 |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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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慧 |
工程师 |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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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实 |
工程师 |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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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实 |
工程师 |
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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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G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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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位 置 |
阿坝州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等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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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本工程主要由综合服务站、驿站、观景平台、文化展示长廊、停车场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部分组成,共计8个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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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总投资(万元)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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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投资(万元) |
2400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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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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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2020年5月 |
完工时间 |
2020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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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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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 |
0.9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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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土(石、砂)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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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土(石、渣)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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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防治区情况 |
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
地貌类型 |
中山河谷地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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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150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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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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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土壤流失总量 |
3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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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责任范围(hm2)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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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标准等级及防治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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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
85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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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
84 |
表土保护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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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 |
林草覆盖率(%)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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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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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区 |
建筑周边排水沟385m、表土剥离104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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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遮盖1950 m2、临时拦挡26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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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配套区 |
土地整治0.35hm2和表土回铺1040m3。 |
天竺桂265株、红花继木535株、播撒草籽0.35hm2。 |
临时排水沟431m、沉砂池3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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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万元) |
工程措施 |
12.99 |
植物措施 |
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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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措施 |
5.62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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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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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费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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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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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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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四川省西南大地工程物探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 |
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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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电话 |
柳维君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巴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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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中路枣子巷15号 |
地址 |
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尔玛街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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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10032 |
邮编 |
6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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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罗小铭/18981024417 |
联系人及电话 |
巴黎/0837-2827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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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365481436@qq.com |
电子信箱 |
244002778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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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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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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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塘上达石现场照片 |
马尔康嘉绒驿站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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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孟屯沟口现场照片 |
金川情人滩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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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亚罗尽头村现场照片 |
壤塘克久现场照片 |
目 录
附表
附表1:单价分析表
附件
附件1:方案编制委托书
附件2:立项文件
附图
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附图4: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监测点布置图
附图6: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图
附图7: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1 项目概况
1.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1.1.1 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
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等县境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类,规划用地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本项目区位条件优越,交通方便,无需修建施工便道。
1.1.2 工程特性
项目名称:阿坝州G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等县境内。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建设单位: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内容: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1.13h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服务站、驿站、观景平台、文化展示长廊、停车场以及其他附属配套工程。总共由8个点位构成。
建设投资: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00万元。
建设工期: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总建设工期为6个月。
1.1.3 项目组成
本工程主要由综合服务站、驿站、观景平台、文化展示长廊、停车场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组成,总共由8个点位构成,即理县薛城孟屯河沟口、理县米亚罗·尽头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理县米亚罗·秋之恋游憩点、壤塘·克久红军长征主题雕塑群、壤塘·尕卡岭观景平台、壤塘·上达石综合服务区、马尔康·嘉绒驿站综合服务区和金川·太阳河情人滩综合服务站。
1.1.4工程布置
1.1.4.1总体布置
工程总占地约1.13hm2,总共由8处点位构成,即理县薛城孟屯河沟口、理县米亚罗·尽头村旅游综合服务站、理县米亚罗·秋之恋游憩点、壤塘·克久红军长征主题雕塑群、壤塘·尕卡岭观景平台、壤塘·上达石综合服务区、马尔康·嘉绒驿站综合服务区和金川·太阳河情人滩综合服务站。整个项目布局各自呈点状分布,布置总体来讲较为分散。
1.1.5基础设施工程
1)理县薛城孟屯河沟口
新建1处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02.12㎡。层数为2F。
2)理县米亚罗·尽头村旅游综合服务站
新建1处综合服务站。总建筑面积:689.19平方米。层数为2F。
3)壤塘·上达石综合服务区
旅游综合服务中心1处。层数为5F(实际建筑为2层,3层以上为景观)。
4)马尔康·嘉绒驿站综合服务区
修建驿站1处,停车位72个。驿站层数为3F。
5)金川·太阳河情人滩综合服务站
新建1处综合服务站。建筑面积:1109.59平方米。建筑层数为2F。
1.1.6附属配套工程
1)理县薛城孟屯河沟口
主要包括文化展示长廊建筑面积:87.42㎡。
2)理县米亚罗·秋之恋游憩点
新建1处游憩点,总建筑面积1889.17m2。
3)壤塘·克久红军长征主题雕塑群
共计修建3处红军文化雕塑。总雕塑建筑面积为2069.57m2。
4)壤塘·尕卡岭观景平台
新建1处观景平台占地面积115.36㎡,栈道长约800米。
1.2 施工组织及施工工艺
1.2.1施工组织
1.2.1.1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内附近有现有道路,施工运输条件好,不需修建施工便道。
1.2.1.2施工用水、用电
经现场查勘,该项目位于阿坝州境内,周边雨水管网、电网等十分成熟,因此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均引自周边市政供水管网和电网。
1.2.1.3施工布置
(1)施工场地区
根据本项目施工范围比较单一、场地较为分散的建设特点,在4个县分别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1处,合计4处。主要包括材料堆放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总占地面积为0.16hm2。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
(2)临时堆土区
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本项目临时堆土主要存放项目建设期间剥离的表土以及一般土石方。根据工程区位置,在8个点位地块永久占地范围区域各设置1处临时堆土场,呈条形分布,平均堆高3.5m,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为0.03hm2。本项目临时堆土区域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
(3)施工便道
项目区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地块周边有橙阳路,施工出行便利,无需修建施工便道。
1.2.2施工工艺
1、施工阶段划分及施工程序
整个工程施工基本遵循 “先土建后安装”、“先验收后隐蔽”的原则安排施工顺序。通过科学的组织、严格的管理,周密的安排,以实现既定的总体目标。
2、主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场地平整→土方开挖→建筑物修建→搭设→设备安装→主体验收→运行阶段。本方案结合主体工程施工,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施工工艺进行简述。
(1)场地平整
在施工前期,应先进行场地平整,场平主要是将工程区平整至设计标高。场平应先平整土地,土方开挖采取机械开挖作业方式。
场地平整采用挖掘机,开挖土石方在场地内相互就近调用。土石方开挖采用挖掘机结合人工开挖,土层施工中,严格控制含水量,使天然含水量接近最优含水量,以确保土层的施工质量。
对于开挖平整过程中形成的裸露面,应采用人工夯实的方式或硬化处理,场平工程应避开雨季,并尽量即挖即填。
(2)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①挖土以机械开挖为主,人工清理配合,挖土过程中派测量员随时监控,保留 200mm 厚土层用人工清理,以免挖土机扰动基层土和碰撞桩基。
②挖土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合理组织排水,如遇雨天,应对已挖至基层标高的土满铺防雨布予以保护,并停止对最后一层土的清理,未施工垫层前应对基层土予以保护。
③土方挖至设计标高后,应通知监理、设计、质检站等部门及时组织验槽,并做好验槽记录存档。验槽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雨季施工方法
①雨季施工主要以预防为主,采取防雨措施,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排水畅通,使场内道路雨后不陷、不滑、不积水;
②提前准备好覆盖膜、雨衣、雨鞋等防雨物资,一旦大雨来临,即可使用。
③浇筑砼前,要了解近日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施工。才浇完的砼要有彩条布覆盖,以免损伤。
1.3 工程占地
工程总用地面积1.13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施工期间临时占地均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再重复计列。根据现场踏勘,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
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见表1.3-1。
表1.3-1 工程占地统计表 单位: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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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项目组成 |
占地类型 |
合计 |
占地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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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用地 |
永久 |
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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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 |
基础设施区 |
0.75 |
0.75 |
0.75 |
|
|
附属配套区 |
0.38 |
0.38 |
0.38 |
|
|
|
合计 |
1.13 |
1.13 |
1.13 |
|
|
1.4 土石方平衡
1、表土平衡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该项目区存在一定量的表土。主要将基础设施区等区域可用于后期进行绿化的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并进行临时拦挡,以免造成水土流失。
表土剥离的具体方法为:施工前,清除场地杂物,逐条剥离地表。表土堆置于指定场地,待施工完毕,及时清理场地,将表土返还,用于绿化。并尽量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以保护环境,减少水土保持投资。
本方案按照表土平均剥离厚度0.30m,估算表土剥离量,纳入土石方平衡中。本表土平衡表详见表1.4-1,项目总土石方平衡分析表详见表1.4-2。
表1.4-1 表土平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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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区 |
剥离厚度(m) |
剥离面积(hm2) |
剥离量及运距 |
存放方式 |
用途说明 |
回填面积(hm2) |
回填量及运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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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量(m3) |
运距(m) |
回填量(m3) |
运距(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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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区 |
0.3 |
0.35 |
1040 |
250 |
集中堆放 |
用于后期绿化用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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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配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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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35 |
1040 |
310 |
|
合计 |
|
0.35 |
1040.00 |
|
|
|
0.35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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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石方平衡
本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土石方均产生于建设期。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区地形地貌等条件,工程建设过程中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建筑基础开挖等方面。场地内需要回填的地方主要有绿化回填以及低洼区域场平回填等部位。
经计算,工程总挖方0.90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0.90万m3,无借方,无弃方。土石方平衡见表1.4-2。
表1.4-2 项目土石方平衡及流向表 单位:万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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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借方 |
弃方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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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表土 |
土石方 |
小计 |
表土 |
土石方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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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区 |
0.53 |
0.10 |
0.43 |
0.43 |
0.00 |
0.43 |
|
|
0.10 |
② |
|
0.00 |
① |
|
附属配套区 |
0.38 |
0.00 |
0.38 |
0.48 |
0.10 |
0.38 |
0.10 |
① |
|
|
|
0.00 |
② |
|
合计 |
0.90 |
0.10 |
0.80 |
0.90 |
0.10 |
0.80 |
0.10 |
|
0.10 |
|
0.00 |
0.00 |
|
1.5 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依据《阿坝州G317国道最美景观大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本次项目区无专项设施复建。地块前期拆迁工作已由政府统一组织拆迁完毕。项目业主在取得地块的时候,场地内建构筑物已经拆除,本次不涉及建筑拆迁及安置工作。
1.6 施工进度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计划2020年5月开工, 预计2020年10月竣工,总工期6个月。项目具体进度安排见下表1.6-1。
表1.6-1 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1.7设计水平年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设计水平年应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等综合确定。
结合主体设计资料,项目计划2020年5月开工,预计2020年10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基本与主体工程一致,至2021年各项水保措施基本发挥效益,本次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水平年为完工的后一年,即2021年。
2 项目区概况
2.1 自然概况
2.1.1地质与地层
1、地质构造
项目区位于北西向鲜水河大断裂带与北东向龙门山华夏系构带之同的金汤弧形构造的北侧。所见构造形迹以紧密线状弧形褶皱为主,规模较大的背向斜约有80 条,大中型断裂构造不发育。工程区附近主要断裂及褶皱形迹有松岗断层、孟毕山倒转向斜、磨子沟倒转背斜、青草坪背斜及英波洛向斜等。
2. 地层岩性
场地内由上至下分布的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素填土(Q 4 ml )、第四系全新统现代河流冲积层(Q 4 al )。
各地层分布及特征由上至下简述如下:
(1)第四系全新统(Q 4 )
素填土:场地内层状分布于地表,灰~灰褐、黄褐色,松散,潮湿,主要由粉土、碎块石、卵石、中砂组成,粉土含量约 30%,卵碎石含量约 60%,碎石块径以 20~30cm为主,个别达 50-100cm,揭露厚度 0.8~2.4m,回填年限 5-6 年,未完成自重固结。
(2)第四系全新统现代河流冲积层(Q 4 al )
卵石:灰色为主,潮湿,卵石含量 50-60%,粒径一般为 5-8cm,最大粒径 20cm,
强风化,充填物以粉土及中砂为主。卵石成分以砂板岩为主,卵石磨圆度较好。可分稍密、中密两个亚层,稍密卵石层厚 0.80~5.8m;中密卵石层最大揭露厚度 6.8m。
3、地震设防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规定,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峰值加速度为0.1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
4.不良工程地质
工程所在区域地质构造简单,地层较单一,场地内及其附近无影响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工程区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无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
2.1.2 地形地貌
壤塘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部的横断山脉,受地质构造影响较大。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东北部最高海拔 5178m,东南部河谷最低海拔 2650m。地貌分为北部高原宽谷地貌和南部高山深谷地貌,抗震设防烈度为VII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第三组,主要地质灾害来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马尔康市地处四川盆地北西缘阿坝高原的南部地带,地貌类型属中山河谷地貌。总体地势呈东南高西北低的态势,沿木脚沟一路上行,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
理县位于四川省西部,青藏高原东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东南缘。东南与汶川相通,东北与茂县、黑水接壤,西南与小金相连,西北与马尔康、红原毗邻。地貌类型为低中山-中山-高山-极高山,是典型的中高山峡谷区。境内群山连绵,峰峦重叠,海拔1422~5922m,境内山峦起伏,平均海拔 2700m,高差悬殊,沟谷纵横。地形呈蜿蜒起伏的立体单元,地表由西北向东南倾斜。
金川县位于川西北高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西南部,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大渡河上游,海拔在1950米至5000米之间。
2.1.3 气象
项目区属高原亚寒带气候区,冬半年受西北气流影响,晴朗少雨、空气干燥、气候寒冷;夏半年受西南暖湿气流控制,降水少、温凉湿润,具有冬干夏湿、雨热同季、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的特点。年平均气温8~9℃,年降水量750mm左右,年均日照2000h以上,年均无霜期120天,年均17m/s以上大风雪40次,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项目区多年平均气温8.6℃,极端最高气温34.5℃,极端最低气温-17.5℃;多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0%;多年平均蒸发量1546.7mm;多年平均年降水量765.2mm、降水日数为207.2d,最大日降水量53.5mm;多年平均风速1.2m/s,多年最大风速的平均值为15.3m/s,历年最大风速22m/s,相应风向为WNW。多年平均积雪日数全年为13.5d,最大积雪深度为14cm。
2.1.4 水文
项目所在地理县主要为岷江支流,境内河流主要为杂谷脑河。其水流丰富,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杂谷脑河:杂谷脑河流域位于四川省阿坝州境内、岷江上游的西南部,是岷江的一级支流。干流发源于海拔 5000 余米的鹧鸪山麓,横穿阿坝州理县直至汶川县城注入岷江,全长 158km,流域面积 4629 km²,其地理位置界于东经 102°33′46”~103°31′,北纬30°54′—31°31′之间。在大地构造上属四川西南地槽区,金汤弧形褶皱带的一部分。山势陡峻,地形复杂,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最低海拔 1400m,最高海拔体高大,峡谷幽深,谷坡陡峭,河谷与山岭一般相对高差在1500~2000m之间,平均坡度多在走65°左右,是一个典型的封闭式 J 的高山峡谷地貌。多年平均流量 9.9-122m³/s,最大含沙量为51.9 kg/m³。各河流流量受降雨量影响,流量季节性变化极大,六至九月为洪水期,十二月至翌年三月为枯水期。
项目区所在地马尔康市河流属于四川西部高原水文地址区,为大渡河上游水系。境内主要河流是脚木足河、梭磨河、茶堡河、杜柯河,其中梭磨河与茶堡河为脚木足河的支流,自东向西贯穿松岗镇。松岗镇境内大小溪流散布,流域面积小,最终汇入梭磨河。梭磨河为大渡河东源脚木足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红原县壤口乡境内的羊拱山西北麓,壤口以上称壤口尔曲,壤口以下称梭磨河。流经刷经寺、马塘、王家寨、梭磨、卓克基、马尔康、松岗等地,于热足下游2km处汇入脚木足河。流域面积3015km2,河流全长182km,河道平均坡10.2‰,河口多年平均流量60m3/s。
壤塘县河流均属长江流域大渡河水系,以杜柯河、则曲河为主,其支流、湖泊组成县域水系。全县大小支流 422 条,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有40条,自产水量24.44亿m3 ,境外客水量28.39亿m3,总水量52.83亿m3。
金川县境内河流属于大渡河流域,水系发育,呈树枝状。最大的河流是大金川,其次为杜柯河。另外全县汇入到大金川、杜柯河的大溪沟合计37条,小支沟144条。全县平均径流量约为183.37亿立方米。
2.1.5 土壤
项目区所在地壤塘县、理县、金川县土壤的形成均是受母质、气候、生物、地形、时间及人为活动的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工程区内土壤的成土母质成分多样,垂直地带性明显,多为物理风化土,质地差,岩石 碎块多,石灰性的土壤面积较大,土壤中普遍偏砂,土层薄,缺磷、少氮、富钾,养分 缺乏。全县形成两个主要的土壤植被分布区。杜柯河沿岸土攘为山地棕褐土、山地棕壤土、 山地棕色灰化土、高山草甸土。则曲河沿地土壤为亚高山、高山和高山灌木丛草甸土土,次为山地棕壤土和少量的沼泽土、局部山脊为高山寒漠土。
项目区所在的马尔康市内大面积出露的岩石主要为玄武岩、石灰岩、砂岩、变质岩、板岩、千枚岩,其中除石灰岩、玄武岩较易风化外,硅质板岩、石英岩等风化程度低,风化后粘粒含量少,石砾含量大,土层厚度大多在 30~80cm 左
右。境内有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土类 12 个,海拔 2400m 以下地区以褐土为主,其次有黄棕壤、水稻土、红色石灰土;海拔 3300~3800m 地区有暗棕壤、棕色针叶林土;海拔 3800~4700m 地区有亚高山草甸土和高山草甸土;海拔 4700m 以上地区为高山寒漠土。本项目主要以暗棕壤为主。
2.1.6 植被
项目区森林资源丰富,多为天然生长分布。阿坝州境内有木本植物 627 种,分81 科,199 属。经济林木有花椒、核桃、板栗等。野生果树有 50 种以上,主要有沙棘、山楂、酸梅等。森林覆盖率达到25.63%。由于自然条件存在差异,森林植被呈明显的垂直分布,2000m 以下主要分布灌木、草类、散生云南松,2000~3800m 主要分布云南松、高山松、冷云杉、桦木、高山栎类林带,4000m以上为高山灌丛和极地流石滩植被。本项目植被类型主要为针阔混交林和针叶林,沿线占地林草覆盖率为23%。
2.1.7 其他
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等县境内,未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重要湿地等重要的敏感区域。
2.2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
2.2.1 其他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及土壤容许流失量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项目区在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范围。
项目区属青藏高原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
2.2.2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项目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规定,确定工程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500t/km2∙a,工程区年土壤流失总量16.95t,属轻度侵蚀。
3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 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
3.1.1与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6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 年本)》(2016年3月25日发布,2016年4月25日施行),本项目已于 2018 年9月10日,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阿州发改行审【2018】10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阿坝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3.1.2 与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限制性因素的比较分析详见表3.1-1。
表3.1-1 主体工程的约束性分析(水土保持法)
|
序号 |
约束性条件 |
相符性分析 |
分析结果 |
|
1 |
第十七条: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未涉及崩塌、滑坡危险区等采石取土。 |
符合 |
|
2 |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未涉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区。 |
符合 |
|
3 |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
不属于“农林开发项目”。 |
符合 |
|
4 |
第二十四条:选址、选址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项目区在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已提高防治标准 |
符合 |
|
5 |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中山河谷地貌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已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水保方案。 |
符合 |
|
6 |
第二十八条:弃砂、石、土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无永久弃方。 |
符合 |
|
7 |
第三十二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方案明确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符合 |
|
8 |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标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 |
本工程补充堆放场地的防护措施。 |
符合 |
3.1.3主体工程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1、与水保〔2007〕184号文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
水利部文件“水保〔2007〕184号”文中规定了10条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有其中之一者,则审批部门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不触及“水保〔2007〕184号”任何规定。本项目与十条规定的对比情况详见表3.1-2。
表3.1-2 本项目与水保〔2007〕184号审批条件相符性分析表
|
序号 |
水保[2007]184号文的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1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的生产建设项目。 |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
符合 |
|
2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内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生产建设项目。 |
本工程所在区域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 |
符合 |
|
3 |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
本项目不属于“农林开发项目”。 |
符合 |
|
4 |
违反《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的生产建设项目。 |
本工程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 |
符合 |
|
5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不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水工程。 |
本工程不属于“水工程”。 |
符合 |
|
6 |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前期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文件依据的生产建设项目。 |
属于建设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符合 |
|
7 |
分期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
一次建成。 |
符合 |
|
8 |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 |
不涉及。 |
符合 |
|
9 |
处于重要江河、湖泊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它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内可能严重影响水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对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水质有影响的生产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
符合 |
|
10 |
在华北、西北等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生产建设项目。 |
本工程不属于上述区域。 |
符合 |
2、本工程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限制性因素比较分析
本项目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规定,主体工程选址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对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和执行情况见表3.1-3。
表3.1-3 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与评价
|
序号 |
项目 |
约束性规定 |
本工程执行情况 |
规定符合性 |
|
1 |
工程选址 |
1.选址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2.选址应避开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得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3.工程占地不宜占用农耕地,特别是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 |
不涉及上述限制性因素。 |
工程选址基本能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
2 |
取料场选址 |
1.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场。 2.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宜避开正常可视范围。 |
本项目不设取料场。 |
/ |
|
3 |
弃渣场选址 |
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的安全。 2.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渣场。 3.在山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营避开风口和易产生风蚀的地方。 |
项目经内部平衡后,无永久弃方。 |
选址能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
4 |
施工组织 |
1.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良好区。 2.应合理安排施工,减少开挖量和废气量,防止重复开挖和土(石、渣)多次倒运。 3.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和减少裸露时间,减少施工过程中因降水和风等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 4.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 |
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占地,施工场地布设位置不涉及植被良好区。 2.水保方案中将提出管理要求。 3.水保方案中将提出管理要求。 4.水保方案中将提出管理要求(包括编织袋装土拦挡、土工布覆盖、设置排水沟、沉沙凼等)。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工程施工组织可以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
5 |
工程施工 |
1.施工线路、伴行道路、管理设施等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减小施工扰动范围,采取拦挡、排水等措施,临时道路在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迹地恢复。 2.主体工程动工前,应剥离熟土层并集中堆放,施工结束之后作为复耕地、林草地的覆土。 3.减少地表裸露时间,遇暴雨或大风天气应加强临时防护。雨季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避免产生水土流失。 4.临时堆土(石、渣)及料场加工的成品料应集中堆放,设置沉沙、拦挡等措施。 5.开挖土石和取料场地应先设置截排水、沉沙、拦挡等措施后再开挖。不得在指定取土(石、料)场以外的地方乱挖。 6.土(砂、石、渣)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造成水土流失。 |
水保方案中将提出水保要求。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工程施工是可以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
6 |
工程管理 |
1.将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将施工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合同段划分要考虑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土、弃土(石)方数量和临时占地数量。 2.工程监理文件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监理单位控制水体保持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投资。 3.在水土保持监测文件中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监测单位开展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防治效果监测。 4.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管理、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手段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控制。 5.工程检查验收文件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 6.外购土(砂、石)料的,必须选择合法的土(砂、石)料场,并在供料合同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
水保方案中将提出水保要求。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工程管理可以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
7 |
工程布局 |
1.应控制和减少对地表植被、原地貌的扰动和毁损; 2.绿化系数应达到相关行业的规范要求,要保持水土,美化环境; 3.平坡式布置应设排水设施,阶梯式布置应有拦挡、排水和坡面防护措施。 |
1.主体设计已尽量减少原地貌扰动,增加土地利用率。 2.工程实施绿化率,达到相关行业标准。 3.水保方案中将提出管理要求。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满足工程布局限制性规定。 |
|
8 |
土石方挖填平衡 |
1.应充分考虑弃土、石的综合利用,尽量就地利用,减少排弃量; 2.应充分利用取料场(坑)作为弃土(石、渣)场,减少弃土(石、渣)占地和水土流失; 3.开挖、排弃和堆垫场地应采取拦挡、护坡、截水以及其他防治措施; 4.施工时序应做到先拦后弃。 |
1.水保方案中将提出水保要求。 2.本项目不涉及取土场。 3.水保方案中将提出水保要求。 4.水保方案中将提出水保要求。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满足土石方挖填平衡限制性规定。 |
|
9 |
点型工程 |
1.穿(跨)越工程的基础开挖、围堰拆除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泥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陡坡开挖时,应在边坡下部设置拦挡及排水设施,边坡上布设截水沟。 |
1. 水保方案提出要求。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满足点型工程约束性规定要求。 |
|
10 |
西南土石山区特殊规定 |
1.应做好表土的剥离与利用,恢复耕地和植被。 2.弃土(石、渣)场选址、堆放及防护应避免产生滑坡及泥石流问题。 3.施工场地、渣料场上部坡面应布设截、排水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防护标准。 4.秦岭、大别山、鄂西山地区应提高植物措施比重,保护汉江等上游水塬区。 5.川西山地草甸区应控制施工范围,保护表土和草皮,并及时恢复植被,工程措施应有防治冻害的要求。 6.应保护和建设水系,石灰岩地区还应避免破坏地下暗河和溶洞等地下水系。 |
1.水保方案提出要求。 2.不涉及。 3不涉及。 4.不涉及。 5.不涉及。 6.不涉及。 |
通过水土保持方案提出完善措施,满足西南土石山区特殊规定。 |
从表中的分析可以看出,主体工程在可研阶段对工程选址和布局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比较,并且在选址中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工程选址和布局满足强制性约束性规定,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相关要求。
3.2 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2.1建设方案评价
本工程为点型工程,工程平面布局紧凑,充分利用了工程的占地范围,利用
现有的场地进行移挖作填。工程与现有道路相邻,交通便利,无需修筑施工便道等,减少了临时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本工程无大开挖,工程将施工场地布置在场地永久占地范围内,土石方开挖考虑随挖随填,未布置临时堆土场,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主体工程布局按照根据建设场地原有地形地貌合理进行布局,避免了土方的大量开挖,减少了土壤侵蚀面积,从源头上减少了水土流失。所以综上所述,主体工程布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3.2工程占地分析评价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1.13hm2 ,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交通运输用地。其中基础设施区占地0.75hm2,附属配套区占地0.38hm2。项目不涉及新增临时占地(均位于红线范围内),符合水土保持相关规定。项目永久占地严格执行工业建设土地占用标准,且通过在征地范围内布置施工场地,避免了新增临时占地;项目给排水、供电、对外交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均可利用周边已有设施满足,无需新增相关占地。
综上:本项目占地合理,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应加强项目占地范围监督和管理。
3.2.3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土石方平衡综合考虑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特征,充分考虑了该项目工程特点,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水土流失。综上所述,本工程土石方平衡利用基本合理,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定和要求。
3.2.4取土场设置分析评价
本项目建设期间所需砂石料全部采取外购形式,不涉及工程取土(石、料)
场选址问题,采购时选择的砂石料场为合法的砂石料场,买卖双方需签订购销合同,明确料场相关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应由料场经营方承担。
3.2.5弃渣场设置分析评价
(1)经土石方平衡分析可知:本项目最终不产生弃方。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弃渣场。
3.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1)场地平整
本项目整体施工挖填平衡,填方工程采用推土机以平地机平地,并分层碾压
夯实。施工以装载机械或推土机伴以人工平整,分层碾压密实,其涉及的开挖
和填筑根据具体施工工艺,配置必要轻重型机械和人工进行挖填施工。
(2)附属工程施工
包括观景平台等工程项目,主以人工施工为主,机械为辅的常规施工方法。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满足水土保持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有
利于水土保持。
3.2.7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1、排水工程
(1)周边排水
基础设施区周边排水采用C15砼现浇,断面尺寸为宽×深=0.30m×0.30m,共计长385m,建筑周边排水最终接入场地内雨水管道。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建筑周边排水保证了工程区排水的畅通,可以避免因雨水而造成的新的水土流失,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作用和防治效果。方案将其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投资计入主体已列部分。
(2)绿化
本工程绿化面积0.35hm2,绿化率为23.0%。根据主体景观设计以及结合当地地形条件,选择天竺桂、红花继木、披碱草等树、草种进行绿化。主要工程量测算为:乔木265株、红花继木535株、植草皮(披碱草)0.35hm2。
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本项目的园林绿化工程,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同时,植被减少了雨水直接冲刷地表,固定了土壤,具有很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方案将其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中。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根据界定原则,属于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主要包括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其工程量见表3.3-1。
表3.3-1 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工程量及投资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万元) |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
|
|
7.20 |
|
一 |
基础设施区 |
|
|
|
7.20 |
|
1 |
建筑周边排水 |
|
|
|
7.20 |
|
1.1 |
C15砼排水沟 |
m |
385.00 |
187.00 |
7.20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
21.39 |
|
一 |
附属配套区 |
|
|
|
21.39 |
|
1 |
景观绿化 |
|
|
|
21.39 |
|
1.1 |
天竺桂 |
株 |
265.00 |
600.00 |
15.90 |
|
1.4 |
红花继木 |
株 |
535.00 |
100.00 |
5.35 |
|
1.6 |
播撒草籽(披碱草) |
hm2 |
0.35 |
3956.96 |
0.14 |
|
|
主体已列工程总投资 |
|
|
|
28.59 |
4 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 预测单元
4.1.1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
根据项目建设期主体工程、征地范围内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及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结合主体工程建设期征占地面积和扰动地表范围,本项目水土流失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区、附属配套区。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1.13hm2。
由于植被恢复期时施工已经结束,占地范围已经按照方案进行了绿化和硬化,其中硬化区域已经不再产生水土流失,植被恢复期本方案仅预测植物措施占地范围。
4.1.2水土流失预测单元划分
根据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是工程永久占地等。按照施工工艺和方法相似、新增水土流失类型和形式相近的原则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单元。
结合工程项目组成,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预测单元见表4.1-1。
表4.1-1 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时段划分表
|
序号 |
分 区 |
预测面积 |
预测范围(单位hm2) |
预测时段(a) |
施工时段范围 |
|||
|
建设期 |
植被恢复期 |
建设期 |
植被恢复期 |
|||||
|
1 |
附属配套区 |
0.38 |
0.38 |
0.35 |
0.5 |
2 |
2020年5月 |
2020年10月 |
|
2 |
基础设施区 |
0.75 |
0.75 |
|
0.5 |
|
2020年5月 |
2020年10月 |
|
合计 |
1.13 |
1.13 |
0.35 |
|
|
|
|
|
4.2预测时段
本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预测是在对区域范围内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和工程建设中的人为因素分析基础上确定的。根据主体工程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期0.5年。施工期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
1、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根据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工期为6个月,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基础设施区施工时段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预测时段按照6个月计;附属配套区施工时段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预测时段按6个月计;施工场地区和临时堆土区施工时段均为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预测时段按6个月计。
4.2.1土壤侵蚀模数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是在工程区地形地貌条件、土壤植被等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因素调查和现场测量基础上,按照《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侵蚀等级划分进行确定。经计算工程区土壤侵蚀背景模数为1500t/km2∙a,年土壤流失总量16.95t,属轻度流失。
4.3预测结果
4.3.1 预测方法
通过对项目实地调查或观测,采用类比法确定预测单元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量:
土壤流失量计算公式:
新增土壤流失量计算公式:
式中:W--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t);
△W――新增土壤流失量(t);
i--预测单元(1,2,3,……,n-1,n);
k――预测时段,1、2,指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Fi ――第i个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ik――扰动后不同预测单元不同时段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Mik--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
Mi0――扰动前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t/(km2·a);
Tik--预测时段(扰动时段),a。
4.3.2 土壤流失量预测结果
根据以上确定的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及预测方法,经统计: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37.8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44t。其中建设期土壤流失总量26.38t,新增土壤流失量17.90t;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11.44t,新增土壤流失量7.54t。建设期及自然恢复期土壤流失量计算表见表4.3-6、4.3-7,工程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统计分析表见表4.3-8。
表4.3-6 建设期新增土壤流失量计算表
|
序号 |
预测分区 |
预测范围(hm2) |
预测时段(年) |
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量(t) |
|||
|
背景值 |
施工期 |
背景流失量 |
流失总量 |
新增流失量 |
||||
|
1 |
附属配套区 |
0.38 |
0.5 |
1500 |
5000 |
2.85 |
9.50 |
6.65 |
|
2 |
基础设施区 |
0.75 |
0.5 |
1500 |
4500 |
5.63 |
16.88 |
11.25 |
|
合计 |
1.13 |
|
|
|
8.48 |
26.38 |
17.90 |
|
表4.3-7 自然恢复期新增土壤流失量计算表
|
序号 |
预测分区 |
预测范围(hm2) |
预测时段(年) |
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量(t) |
|||
|
背景值 |
恢复期侵蚀模数 |
背景流失量 |
流失总量 |
新增流失量 |
||||
|
1 |
附属配套区 |
0.35 |
2 |
1500 |
2200 |
3.90 |
11.44 |
7.54 |
|
2 |
基础设施区 |
0.00 |
|
|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0.35 |
|
|
|
3.90 |
11.44 |
7.54 |
|
表4.3-8 工程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统计分析表
|
序号 |
分区 |
施工期(t) |
自然恢复期(t) |
占新增的比例 |
||||
|
背景值 |
预测值 |
新增量 |
背景值 |
预测值 |
新增量 |
|||
|
1 |
附属配套区 |
2.9 |
9.5 |
6.7 |
3.9 |
11.4 |
7.5 |
55.78% |
|
2 |
基础设施区 |
5.6 |
16.9 |
11.3 |
0.0 |
0.0 |
0.0 |
44.22% |
|
合计 |
8.5 |
26.4 |
17.9 |
3.9 |
11.4 |
7.5 |
100.00% |
|
2、造成的土壤流失量预测结果汇总
本项目施工期土壤流失量包括工程建设与自然恢复期流失量之和。本项目各区土壤流失量统计表如上表4.3-8。由表可看出,预测期土壤流失总量为37.82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5.44t。从流失的时段来看,施工期是主要的水土流失时段;本项目附属配套区水土流失新增量占新增总流失量的55.78%。因此,建设期水土流失需要重点防治区域为附属配套区。
4.4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山河谷地貌,项目建设区占用土地类型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侵蚀为主。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工程建设条件、工程施工工序等,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在此期间工程占地等工程活动都会扰动地表,并使地表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地表抗蚀能力减弱,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项目完工投入使用后,工程防护及相应的水保、环保措施发挥作用,将有效地控制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水土流失,同时随着植被的逐渐恢复,造成的水土流失将逐渐减弱、稳定,达到轻度以下的水平,实现局部治理和改善水土流失状况的目的。项目建设期间主要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包括:工程施工扰动将改变原有地貌,对原有水土保持设施造成破坏,使地表土层抗蚀能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效。
5 防治责任范围
5.1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区、附属配套区等占地,共计1.13hm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见表5.1-1。
表5.1-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汇总表 单位:hm2
|
编号 |
分区 |
项目建设区 |
界定依据 |
备注 |
|
1 |
基础设施区 |
0.75 |
综合服务站等占地范围。 |
|
|
2 |
附属配套区 |
0.38 |
景观平台等占地区域。 |
|
|
|
合计 |
1.13 |
- |
|
5.2防治区划分
5.2.1防治分区划分的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5.2.2防治分区划分原则
(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
(2)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
(3)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分区可划分为一级和多级;
(4)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型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区,二级区及其以下分区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
(5)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5.2.3 防治分区划分结果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以工程施工工艺和特性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施工布置,考虑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特点,将项目划分为基础设施区、附属配套区等 2个防治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详见表5.2-1。
表5.2-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表 单位:hm2
|
编号 |
分区 |
防治面积 |
范围 |
|
1 |
基础设施区 |
0.75 |
综合服务站等占地范围。 |
|
2 |
附属配套区 |
0.38 |
景观平台等占地区域。 |
|
|
合计 |
1.13 |
|
6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6.1防治标准等级
根据水利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项目区所处地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属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6.2防治目标
本项目不位于极干旱或干旱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调整;项目区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流失控制比应提高至1.0;项目位于中山河谷地貌区,渣土防护率减少3个百分点。项目位于金沙江岷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经综合调整后:确定本项目防治目标见表 6.2-1。
表6.2-1 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计算表
|
防治目标 |
标准规定 |
按干旱程度修正 |
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
按地形修正 |
特殊项目修正 |
采用标准 |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85 |
|
|
|
|
|
|
|
* |
85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0 |
|
|
|
0.15 |
|
|
|
* |
1 |
|
渣土防护率(%) |
85 |
87 |
|
|
|
|
|
|
-3 |
82 |
84 |
|
表土保护率(%) |
90 |
90 |
|
|
|
|
|
|
|
90 |
90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5 |
|
|
|
|
|
|
|
* |
95 |
|
林草覆盖率(%) |
— |
16 |
|
|
|
|
|
|
+2 |
* |
18 |
综上所述: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7 水土保持措施
7.1 措施总体布局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见表7.1-1。
表7.1-1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
分 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备注 |
|
基础设施区 |
工程措施 |
周边排水 |
主体已有 |
|
表土剥离 |
方案新增 |
||
|
临时措施 |
临时遮盖 |
方案新增 |
|
|
临时挡墙 |
方案新增 |
||
|
附属配套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方案新增 |
|
表土回铺 |
方案新增 |
||
|
植物措施 |
绿化 |
主体已有 |
|
|
临时措施 |
临时排水 |
方案新增 |
|
|
沉砂池 |
方案新增 |
7.2 分区措施布设
7.2.1分区防治措施典型设计
7.2.1.1 基础设施区
主体已列措施:
主体设计的排水主要是建筑周边排水,建筑周边排水采用C15砼现浇,断面尺寸为宽×深=0.30m×0.30m,现浇厚度为15cm,共计长385m,建筑周边排水最终进入周边自然沟渠。
方案在主体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增加表土剥离工程措施,临时遮盖、临时拦挡等临时防护措施。
1.工程措施
(1)表土剥离
施工前,对具有表土剥离条件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平均剥离厚度30cm,表土剥离量1040m3。
2.临时措施
(1)临时遮盖
建筑基础开挖后,形成的裸露面,采取覆盖彩条布的方式,防治水土流失;施工场地材料堆放过程中,若遇降雨,对施工材料采用彩条布临时苫盖;开挖土方在堆放过程中,在降雨期间对堆体表面覆盖彩条布,防止雨水冲刷。经计算:遮盖面积1950m2。
(2)临时拦挡
在基础开挖初期对开挖产生并临时堆放在开挖线周边的临时土方(待运输汽车运至指定地点)采取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拦挡采用编织土袋错缝堆砌,断面为矩形,底宽0.6m,高0.8m,共计长260m。需编织土袋填筑124.80m3。
7.2.1.2 附属配套区
主体已列:主体设计在附属配套区周边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绿化。乔木采用适宜当地生长的天竺桂树种,数量265株,乔木栽植间距为3m。灌木采用适宜当地生长的红花继木,数量为535株,栽植间距为1.5m。草种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披碱草,播撒密度为60kg/hm2,播撒面积为0.35hm2。
方案在主体已有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土地整治、表土回铺等工程措施,临时排水和沉砂池等临时防护措施。
1.工程措施
(1)土地整治
本次对附属配套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整治面积为0.35hm2。主要是对该区域需要进行整平的地方进行整平和压实。
(2)表土回铺
整治完成后,在需要绿化的区域采取表土回铺,表土回铺量为1040m3,回铺厚度为0.40m。
2.临时措施
(1)临时排水和沉砂池
施工期间为了防止周边汇水进入附属配套区域,在该区域一侧先行开挖形成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3m,深0.3m,顶宽0.9m,内边坡1:1,内部素土夯实后采用2cm 厚M10砂浆抹面,共计长431m。
在出口处设沉砂池3处,沉砂池为矩形断面,长×宽×高=2.0m×1.0m×1.0m,池壁采用18cm 厚M7.5浆砌砖,底部设10cm厚C20砼底板
7.3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水土保持措施类型及工程量统计结果见表7.3-1。
表7.3-1 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统计表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单位 |
防治分区 |
合计 |
备注 |
|
|
基础设施区 |
附属配套区 |
|||||
|
工程措施 |
表土剥离 |
m3 |
1040 |
|
1040 |
方案新增 |
|
土地整治 |
hm2 |
|
0.35 |
0.08 |
方案新增 |
|
|
建筑周边排水 |
m |
385.00 |
|
385 |
主体已列 |
|
|
表土回铺 |
m3 |
|
1040 |
1040 |
方案新增 |
|
|
植物措施 |
天竺桂 |
株 |
|
265.00 |
265.00 |
主体已列 |
|
红花继木 |
株 |
|
535.00 |
535.00 |
主体已列 |
|
|
披碱草 |
hm2 |
|
0.35 |
0.35 |
主体已列 |
|
|
临时措施 |
铺彩条布 |
m2 |
1950.00 |
|
1950.00 |
方案新增 |
|
编织土袋填筑 |
m3 |
124.80 |
|
124.80 |
方案新增 |
|
|
编织土袋拆除 |
m3 |
124.80 |
|
124.80 |
方案新增 |
|
|
临时排水 |
m |
|
431.00 |
431.00 |
方案新增 |
|
|
沉砂池 |
处 |
|
3.00 |
3.00 |
方案新增 |
|
7.4施工要求
7.4.1施工方法
水土保持措施的主要施工方法如下:
1、工程措施
土地整治:对施工临时设施扰动的地表,应该进行松土、回填,将土块打碎使之成为均匀的种植土,不能打碎的土块、碎石、树根、树桩和其他垃圾及时清除。通过松土、加填或挖除以保持地表的平整,达到要求。
2、临时防护措施
编织袋拦挡:可采用草袋或编织袋,用剥离的地表土装填砌筑时错缝砌筑,并可用木棍或钢筋竖向插入,增加稳定性。
人工开挖排水沟、沉沙池:按设计的断面尺寸进行开挖,沟壁做夯实处理,小型的排水沟一般采用人工开挖。
8 水土保持监测
8.1范围和时段
8.1.1监测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以及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扰动与危害的其他区域。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结合项目特点,确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3hm2 ,包括基础设施区、附属配套区。
8.1.2监测时段
本项目属建设类项目,工程已于2020年5月开工,预计 2020年10月完工,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的规定,本工程监测时段自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1年12月结束。
8.2内容和方法
8.2.1监测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
(一)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1)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
(2)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
(3)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二)水土流失状况监测
(1)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
(2)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三)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
(2)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
(四)水土保持措施监测
(1)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
(2)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
(3)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
(4)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
(6)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8.2.2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进行。
1、调查监测
①普查法:通过实地踏勘、路线调查等方法主要调查地形地貌变化、水系调整、土地利用变化、扰动土地面积、损坏水土保持功能数量、植被破坏面积、水土流失面积;与水土流失有关的降雨(特别是短时暴雨)、大风情况;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量;各项防治措施的面积、数量、质量,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性和运行情况;调查并核实施工过程中破坏的水土保持功能数量,对新建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分析各项工程的保土效益和拦渣效益;调查河道淤积、水土流失危害、生态环境变化等,并在建设期全线巡查一次。
2、地面观测
地面观测方法是按照不同的土壤侵蚀特点布设水土保持临时监测设施,对施工扰动面、弃土弃渣等形成的水土流失坡面的监测。对于气象条件,特别降雨观测利用周边气象站台的气象监测质量,对于缺乏气象站资料的地区可采用自记雨量计、人工观测雨量筒观测降雨总量及其过程,每遇暴雨应对水土流失进行加测,特别是利用自记雨量计掌握暴雨特征值,掌握降雨侵蚀力。
3、场地巡查监测
通过定期巡查,以了解工程施工的扰动面积变化情况和水保设施破坏情况,发现重点监测地段或时段供进一步深入工作,采用询问、资料收集、现场巡视等方式。背景值监测、水土保持措施防护效果和运行情况的监测也首先采用巡查法。
8.2.3监测频次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监测为现状2020年5月~2020年10月,施工期监测频次为: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1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等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
2、自然恢复期
自然恢复期2020年11月~2021年12月。每3个月监测记录1次。
8.3点位布设
8.3.1 监测点位布设
为充分掌握各个分区不同时段的水土流失情况,了解水土保持设施的防治效果,按照“全面监测、典型监测、便于监测、避免干扰”的原则,进行监测点布设。本项目将基础设施区作为重点监测区,在重点监测区域布设监测点位;根据项目实际,在基础设施区、附属配套区各布设1个监测点位,全面监测建设区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监测点的布设及监测方法见表8.3-1。
表8.3-1 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表
|
监测时段 |
监测分区 |
监测点位 |
监测点数 |
|
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 |
基础设施区监测区 |
在基础开挖面处设置1个监测点 |
1 |
|
附属配套区监测区 |
在沉砂池出口处设置1个监测点 |
1 |
|
|
合计 |
2个 |
||
8.4实施条件和成果
8.4.1监测设施、设备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施、监测仪器设备种类及数量见表8.4-1。
表8.4-1 各种监测设备及消耗性材料表
|
序号 |
监测设备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设备摊销费 |
摄像机 |
台 |
1 |
|
||
|
坡度仪 |
台 |
2 |
|
|||
|
烘箱 |
台 |
2 |
|
|||
|
天平 |
架 |
2 |
|
|||
|
皮尺 |
套 |
12 |
|
|||
|
2 |
消耗性材料费 |
铝盒 |
个 |
2 |
|
|
|
三角瓶 |
个 |
2 |
|
|||
|
量筒 |
个 |
8 |
|
|||
|
记录夹 |
个 |
12 |
|
|||
|
办公消耗材料 |
套 |
20 |
|
|||
8.4.2监测人员配置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需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专业需要合理配备,常规设置有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土壤、水文、环境工程等专业。开展本工程监测所需的人工数量,应根据水土保持监测频次,并结合监测时段、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具体情况确定。日降雨资料可以委托邻近气象站代为收集;其它监测内容和监测指标所需的人工数量,可以按照监测频次进行统筹考虑。项目规模为点型工程,建设规模较大,考虑监测人员2人,非雨季监测每次6~9个工作日;雨季监测每次12~15个工作日;不定期监测人工数量主要依据不定期监测频次进行安排确定。
8.4.3监测成果
8.4.3.1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成果
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总结报告》,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及影像资料等。
水土保持监测在每次监测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包括调查时间、人员、地点、调查基本数据及主要草籽的问题等,并有调查人员、记录人员及校核、审查签字,做到手续完备。每年按监测项目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对发现的严重土壤侵蚀情况和水土流失危害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潜在危害应防微杜渐。
工程建设期间,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因降雨、大风或人为原因发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事件的,应于事件发生后1 周内报告有关情况。水土保特监侧任务完成后,应于3 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资料应真实可靠,监测成果应客观全面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明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治理度等指标值。监测报告按“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编写,并加盖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印章。
9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9.1投资估算
9.1.1编制原则和依据
9.1.1.1编制原则
(1)水土保持方案估算依据、材料价格、工程单价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选用水土保持行业标准,植物措施单价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编制依据中主体工程没有明确规定的,采用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
(3)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列入本方案的投资估算,但不作为本方案独立费用计算;
(4)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平年为2019年第4季度。
9.1.3.2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5);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4)《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15〕9号);
(5)《水土保持工程估算定额》(水总〔2003〕67号);
(6)《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6);
(7)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颁布的《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8)《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 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10)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9.1.4编制说明与估算成果
9.1.4.1编制说明
一.基础价格编制
(1) 根据项目所处的海拔及区域,工程属六类工资区,根据主体工程造价,直接引用有关人工单价。工程措施人工单价为13.1元/工时,植物措施人工单价为10.3元/工时。
(2)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参照近期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实地调查所得。
表9.1-1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
序号 |
名称及规范 |
单位 |
预算价格 |
|
|
1 |
水泥 32.5 |
t |
438 |
|
|
2 |
块(片)石 |
m³ |
85 |
|
|
3 |
编织袋 |
个 |
1 |
|
|
4 |
碎石 |
m³ |
90 |
|
|
5 |
风 |
m³ |
0.12 |
|
|
6 |
电 |
kwh |
1.15 |
|
|
7 |
水 |
m³ |
2.5 |
|
|
8 |
砂 |
m³ |
140 |
|
|
9 |
炸药 |
kg |
13 |
|
|
10 |
柴油 |
kg |
7.51 |
(3) 次要材料预算价格
与主体工程一致,不足部分参考理县、壤塘县、金川县、马尔康市近期同类工程价格。
(4)施工用电、风、水价格
本工程施工用电综合预算价格为1.15元/ kW·h,风、水单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提供资料计算,风价0.12元/m3,工程用水2.5元/m3。
(5) 植物价格:调查地方市场价。
(6) 施工机械台班费
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水土保持工程估算定额》中附录一《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并结合最新的营改增文件综合计算如下表所示。
表9.1-2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台时费 |
其中 |
备注 |
||||
|
折旧费 |
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
安拆费 |
人工费 |
动力燃料费 |
||||
|
1 |
混凝土搅拌机0.4m3 |
31.96 |
2.86 |
4.81 |
1.07 |
17.03 |
6.19 |
|
|
2 |
胶轮车 |
0.81 |
0.23 |
0.58 |
|
|
|
|
|
3 |
拖拉机74kW |
120.42 |
8.39 |
10.25 |
0.54 |
31.44 |
69.80 |
|
|
5 |
风(砂)水枪 6m3/min |
33.13 |
0.21 |
0.38 |
|
|
32.54 |
|
二.工程措施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和税金等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
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1) 基本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价差
价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率
6、工程单价
根据工程所处阶段深度为可研,扩大系数取10%。
工程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金)*1.1
三.植物措施单价
1、直接工程费
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⑴ 基本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价差
价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率
6、工程单价
根据工程所处阶段深度为可研,扩大系数取10%。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金)*1.1。
四.临时措施单价
1、直接工程费
包括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
⑴ 基本直接费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日)×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日)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不含苗木、草及种子费)×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⑵ 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率
3、企业利润
企业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率
4、价差
价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率
6、工程单价
根据工程所处阶段深度为可研,扩大系数取10%。
单价=(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价差+税金)*1.1。
五.费率标准
①其他直接费:工程措施按直接费的2.3%计算(其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0.8%,夜间施工增加费取0.5%,其他取1%);植物措施及土地整治工程按直接费的1.3%计算(其中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取0.8%,其他取0.5%)。
②间接费:间接费以直接工程费为计算基础,本次间接费费率详见表7.1-3。
表7.1-3 间接费费率表
|
序 号 |
工程类别 |
计算基础 |
间接费费率(%) |
|
1 |
土石方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5.5 |
|
2 |
混凝土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5.5 |
|
3 |
植物措施 |
直接工程费 |
5.5 |
|
4 |
土地整治工程 |
直接工程费 |
5.5 |
③企业利润:工程措施按计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植物措施按计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④税金:依据办财务函[2019]448号等最新规定,税金按建筑业适用增值税税率9% 计算。
六.价格水平年
价格水平年定为2019年第4季度。
七.项目划分及费用构成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15〕9号)的规定,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监测措施以及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以及水土保补偿费等七个部分。
八.编制办法
(1)工程措施
按设计提供的各单项工程措施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计算,各项目合计值为该单项工程的估算投资。
(2)植物措施
按设计提供的各单项植物措施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计算,各项目合计值为该单项工程的估算投资。
(3)施工临时工程
包括临时防护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临时防护工程按设计方案的工程量×单价编制;其他临时工程按一至三部分合计的2%编制。
(4)独立费用
1)建设单位管理费
按第一至第四部分之和的2%计算。
2)水土保持监理费
参考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15]9号)规定,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列,本次计列为3万元。
3)水土保持监测费
参考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15]9号)规定,按照实际工作量计列,本次计列为4.5万元。
4)科研勘测设计费
依据川水发〔2015〕9号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科研勘测设计费为3.5万元。
5)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依据川水发〔2015〕9号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为4万元。
6)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川水发〔2015〕9号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2万元。
7)经济技术咨询费
依据川水发〔2015〕9号文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量,确定本次经济技术咨询费为0.5万元。
(7)预备费
只计列基本预备费。基本预备费计算基础为第一至第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0%计列。预备费中价差预备费为零。
(8)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执行。本次补偿费计征面积为1.13hm2,收费标准为1.3元/m2。
9.1.4.2估算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60.1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28.59万元,新增水保投资31.51万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包括:工程投资费用5.79万元,植物措施费用0万元,临时工程费5.62万元,独立费用16.93万元,预备费1.7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7万元。
本工程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成果详见表9.1-6~9.1.8。
表9.1-6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总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工程费 |
设备费 |
植物措施费 |
独立费用 |
合计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12.99 |
0.00 |
0.00 |
0.00 |
12.99 |
|
1 |
基础设施区 |
9.45 |
|
|
|
9.45 |
|
2 |
附属配套区 |
3.54 |
|
|
|
3.54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21.39 |
|
21.39 |
|
1 |
基础设施区 |
|
|
0.00 |
|
0.00 |
|
2 |
附属配套区 |
|
|
21.39 |
|
21.39 |
|
三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5.62 |
|
|
|
5.62 |
|
1 |
临时防护工程 |
5.51 |
|
|
|
5.51 |
|
(1) |
基础设施区 |
1.89 |
|
|
|
1.89 |
|
(2) |
附属配套区 |
3.62 |
|
|
|
3.62 |
|
2 |
其他临时工程 |
0.12 |
|
|
|
0.12 |
|
|
一至三部分合计 |
18.62 |
0.00 |
21.39 |
0.00 |
40.00 |
|
四 |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
|
|
|
16.93 |
16.93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0.23 |
0.23 |
|
2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
|
|
3.00 |
3.00 |
|
3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
|
|
4.50 |
4.50 |
|
4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
|
|
3.50 |
3.50 |
|
5 |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
|
|
4.00 |
4.00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1.20 |
1.20 |
|
7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
|
|
0.50 |
0.50 |
|
I |
一至四部分合计 |
18.62 |
0.00 |
21.39 |
16.93 |
56.93 |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
|
|
1.70 |
|
Ⅲ |
价差预备费 |
|
|
|
|
0.00 |
|
Ⅳ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
1.47 |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60.10 |
||||
|
|
静态总投资 |
60.10 |
||||
|
|
总投资 |
60.10 |
||||
表9.1-7 主体已列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投资(万元) |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
|
|
7.20 |
|
一 |
基础设施区 |
|
|
|
7.20 |
|
1 |
建筑周边排水 |
|
|
|
7.20 |
|
1.1 |
C15砼排水沟 |
m |
385.00 |
187.00 |
7.20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
21.39 |
|
一 |
附属配套区 |
|
|
|
21.39 |
|
1 |
景观绿化 |
|
|
|
21.39 |
|
1.1 |
天竺桂 |
株 |
265.00 |
600.00 |
15.90 |
|
1.4 |
红花继木 |
株 |
535.00 |
100.00 |
5.35 |
|
1.6 |
播撒草籽(披碱草) |
hm2 |
0.35 |
3956.96 |
0.14 |
|
|
主体已列工程总投资 |
|
|
|
28.59 |
表9.1-8 水土保持新增措施投资估算表 单位: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一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
|
|
57949 |
|
(一) |
基础设施区 |
|
|
|
22519 |
|
1 |
表土剥离 |
m3 |
1040.00 |
21.65 |
22519 |
|
(二) |
附属配套区 |
|
|
|
35430 |
|
1 |
土地整治 |
hm2 |
0.35 |
11385.66 |
3985 |
|
2 |
表土回铺 |
m3 |
1040.00 |
30.24 |
31445 |
|
二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
|
|
0 |
|
(一) |
附属配套区 |
|
|
|
0 |
|
1 |
乔木 |
棵 |
0.00 |
29.63 |
0 |
|
2 |
灌木 |
棵 |
0.00 |
21.82 |
0 |
|
3 |
撒播草籽 |
hm2 |
0.00 |
3956.96 |
0 |
|
|
一至二部分合计 |
|
|
|
57949 |
|
三 |
第三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
|
|
|
56210 |
|
(一) |
临时防护工程 |
|
|
|
55051 |
|
1 |
基础设施区 |
|
|
|
36196 |
|
1.1 |
彩条布遮盖 |
m2 |
1950.00 |
5.13 |
10010 |
|
1.2 |
编织土袋填筑 |
m3 |
124.80 |
186.11 |
23226 |
|
1.3 |
编织土袋拆除 |
m3 |
124.80 |
23.71 |
2959 |
|
2 |
附属配套区 |
|
|
|
18856 |
|
2.1 |
彩条布遮盖 |
m2 |
0.00 |
5.13 |
0 |
|
2.2 |
临时排水 |
m |
431.00 |
|
15654 |
|
2.2.1 |
开挖 |
m3 |
77.58 |
22.98 |
1783 |
|
2.2.2 |
M10砂浆抹面 |
m2 |
538.75 |
25.75 |
13871 |
|
2.3 |
沉砂池 |
处 |
3.00 |
|
3202 |
|
2.3.1 |
土方开挖 |
m3 |
6 |
22.98 |
138 |
|
2.3.2 |
M7.5浆砌砖 |
m3 |
4.32 |
422.40 |
1825 |
|
2.3.3 |
M10砂浆抹面 |
m2 |
36.00 |
25.75 |
927 |
|
2.3.4 |
C20砼 |
m3 |
0.60 |
520.89 |
313 |
|
(二) |
其他临时工程 |
(一+二)×2% |
1159 |
||
|
|
一至三部分合计 |
|
114160 |
||
|
四 |
独立费用 |
|
169283 |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一+二+三+四)×2% |
2283 |
||
|
2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按照工程实际计列 |
30000 |
||
|
3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按照工程实际计列 |
45000 |
||
|
4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按照工程实际只计列方案编制费 |
35000 |
||
|
5 |
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按照工程实际计列 |
40000 |
||
|
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照工程实际计列 |
12000 |
||
|
7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按照工程实际计列 |
5000 |
||
|
|
一至四部分之和 |
|
283443 |
||
|
六 |
预备费 |
|
17007 |
||
|
|
基本预备费 |
(一+二+三+四)×10% |
17007 |
||
|
|
价差预备费 |
|
0 |
||
|
七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14690 |
||
|
1 |
占地面积补偿费 |
hm2 |
1.13 |
13000 |
14690 |
|
∑ |
方案新增总投资 |
|
315139 |
||
9.2 效益分析
9.2.1 水土保持基础效益
在方案拟定的各项措施实施后,施工期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控制,在试运行期的水土流失也很小,方案实施可有效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止土壤被雨水、径流冲刷,保护水土资源,使占地区域内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恢复。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使工程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得到恢复和改善,原有的土壤侵蚀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3hm2,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1.13hm2。
水土保持基础效益指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等。本方案对各项六项指标达到情况进行了计算。
(1)水土流失治理度:扰动地表面积共1.13hm2,可能形成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度可达96.1%。
表9.2-1 水土流失治理度 单位:hm2
|
扰动工区 |
扰动土地面积(hm2) |
建(构)筑物占地等(hm2) |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hm2) |
设计目标(%) |
达到指标(%) |
||
|
工程措施面积 |
植物措施面积 |
小计 |
|||||
|
项目建设区 |
1.13 |
0.75 |
0.11 |
0.35 |
0.37 |
85.0% |
96.1% |
(2)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容许值为500t/km2.a,方案实施后实际控制值为500t/km2.a,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
(3)渣土防护率: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 - 2018)规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经计算:本工程渣土防护率将达到95%。
(4)表土保护率: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 - 2018)规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的百分比。考虑到施工期表土的损耗,经分析:表土保护率可达到99.3%。
(5)林草植被恢复率:本项目林草植被面积0.35hm2,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0.35hm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100%。
表9.2-3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扰动工区 |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
林草植被面积(hm2) |
设计目标(%) |
达到指标(%) |
|
项目建设区 |
0.35 |
0.35 |
97.0% |
100.0% |
(6)林草覆盖率:本工程林草植被面积共0.35hm2,林草植被覆盖率23%。
表9.2-4 林草覆盖率
|
扰动工区 |
项目建设区面积(hm2) |
林草植被面积(hm2) |
设计目标(%) |
达到指标(%) |
|
项目建设区 |
1.13 |
0.35 |
18.0% |
23% |
|
序号 |
项目 |
目标值 |
设计达到值 |
达标情况 |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85.0% |
96.1% |
达标 |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1.0 |
达标 |
|
3 |
渣土防护率(%) |
84.0% |
95.0% |
达标 |
|
4 |
表土保护率 |
90.0% |
99.3% |
达标 |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5.0% |
100.0% |
达标 |
|
6 |
林草覆盖率(%) |
18.0% |
23% |
达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