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
(一)攻坚任务全面收官。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十大行动”及重点任务全部落地,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严格执行分类分级执法制度,杜绝重复检查、随意检查,重点监管企业年度检查覆盖率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无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
(三)安全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实现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率100%,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四)共治格局持续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显著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显著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全面提升。
三、编制原则
遵循“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精准高效、留有余地”原则,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杜绝“打卡式”“交差式”低效检查,实现监管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良性互动。
四、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依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把安全生产风险较高或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全年监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19家(附件1)。
(二)一般检查。依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把列入重点范围以外的不属于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单位作为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具体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随机抽取,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0家。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6年全年36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藏历年、建州纪念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民族团结进步节、国庆节、羌历年)、双休日共126天,法定工作日为239天。
州应急管理局在册人数53人,具有执法资格50人,扣除局领导、办公室、应急科室等其他非安全生产监管科室执法人员36人,实际参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4人(见附件2)。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规定的州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计算,全局列入执法计划人员共10人,列入计划的总法定工作日为10×239天=2390天。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652天)
主要指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安全监管重点企业按照明确的时间周期固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08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人×5天=50个工作日。
2.办理行政许可:60件×2人×2天=24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按前三年平均数据计划2起×3人×30天=1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生产安全投诉举报:按前三年平均数据受理案件数1件×2人×3天=6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人×2天=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人×5天=5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会:平均2起×2人×3天=12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人×5天=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130天)
1.机关值班:10人×50天=500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等:10人×30天=3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10人×10天=1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0人×5天=5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0人×3天=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人×15天=150个工作日。
六、检查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监督检查计划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1.对监督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20%以上;
3.州人民政府、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州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发文机关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三)本计划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