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征求《阿坝州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2026-10-10文章来源: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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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办草拟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0月15日17:00时前将领导审签后的修改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州森防指办公室(邮箱:abzzhbbgs0837@163.com,联系电话:2812119),电子版一并报送,并请注明签发人、签发时间,无意见也请反馈。

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全州2026—2027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其中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干旱、大风、植被枯落物等实际情况,延长本地区森林防火期和调整森林高火险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县域防火启动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1月1日,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27年5月31日。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森林火灾火情发生特点、危险程度和高火险天气等情况,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设立明显标识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森林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煨桑、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野外取暖、野炊烧烤、烧荒、烧地边、焚烧秸秆、烧灰积肥、露天焚烧垃圾、露营明火等各类违规用火行为。确需进行勘察、施工、爆破、实弹演练、应急处置等生产、生活活动的,须经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四定一灭”防火管控措施。各县(市)在进山入林通道规范设立防火检查站,对人员、车辆开展防火检查宣传,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规用火行为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经依法赋权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草交界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同步遵守森林防火管控规定。

四、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逐项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清单,实行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动态管控。对森林防火区内重要设施、林区交通干线、油气管道、电力杆塔线路、铁路等重点部位,产权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开辟防火隔离带,规范动火作业、加密巡护检查。遇7级及以上大风等极端天气,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输配电线路应当按规定执行拉闸避险措施,同步落实政企电力应急联动机制,联合排查涉林区域火灾风险。依托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百县千业万家”“开学第一课”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乡村新媒体、牧区流动宣传等载体,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用火,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全面提升群众火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减灾能力,着力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五、强化应急准备和科学安全处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火险气象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后,要按照《阿坝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同步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压实源头管控、气象监测、前置备勤、值班值守、督导核查、信息报送等全链条责任。专业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定期检修、配齐灭火机具物资;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景区、重要设施周边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防火期内,各级防灭火指挥部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与领导带班制度;高火险期按照规定实行联合值守,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卫星热点。一旦发生火情,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规范报送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优先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电网、村寨等关键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救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科学有序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六、压紧压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压实属地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牧民群众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州领导包县(市)、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的包保机制,推行村(居)民防火轮流值班等共管模式。按照“防、救、查”全域定责要求,优化完善本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控作战图,有效联动“微网实格”治理体系,将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到点、到人,确保每个山头、地块、农户、景区、施工点位、电力线路等都有明确责任人,实现全域管护无死角、责任全覆盖。森林毗邻乡镇、经营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开展交叉巡护和联合处置,消除防火盲区。

七、从严开展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

各地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查处各类森林火灾肇事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要第一时间开展火因调查、损失评估和责任倒查,对失职渎职、违规作业引发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拨打防火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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