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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阿坝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29 10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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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标准》的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标准》的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和维护被征收农民合法权益,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四川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2022年版)》,2022年起,我州各县(市)启动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修订工作。各县(市)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广泛征求乡镇和县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县级修订成果。修订成果经州级论证平衡、省级部门专家审查通过,按程序完成了听证、公示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县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工作。州自然资源局对各县(市)修订成果进行了汇总和部门意见征求,2024年4月,经州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省人民政府。2024年7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标准》的内涵

《标准》是县级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是确定征地补偿结果的重要依据,也是对上一轮制定的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延续,适度提高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服务于当前土地征收工作,为制定相关的征地补偿政策提供依据。《标准》以县级行政区划制定并汇总,不含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标准》的内容

《标准》包括房屋重置价标准、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零星林木补偿标准、成片林木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等六项内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四、《标准》的重要调整

本轮补偿标准修订结果与原标准相比有小幅增加,各补偿项目上涨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与原标准有效衔接。其中房屋重置价标准平均涨幅0%-15%,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平均涨幅1%-11%,零星林木补偿标准平均涨幅0%-8%,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平均涨幅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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