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4〕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全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强化法治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系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依托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扎实开展线上学法考法。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认真履行本辖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健全述法工作机制,采取“现场+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述法工作。聚焦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法治督察。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复率达100%。〔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三)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登记等11个“一件事”。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双随机、一个公开”监管,开展“一单一图一表”场景运用试点。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扩大“区域通办”“跨省通办”范围,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和跨区域跨层级联动机制,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实现可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清欠支付力度。〔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废除限制企业平等竞争的不合理规定。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推进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制度,实施小微企业法律帮扶计划,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推动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高效服务园区企业发展。〔州司法局、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五)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政府年度立法项目征集工作,加强与人大立法协同,积极推进《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更规定》修订工作。建立完善阿坝州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作用。〔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报备率、及时率、合格率达100%。加强动态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强化决策事前事中事后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资料归档。〔州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压实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加强对下沉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强化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平台应用,建成州、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州司法局等州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扎实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推动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照单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分层次、分领域开展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州司法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建局等州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坚持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规范,编制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开展行政复议调解攻坚行动,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机制,切实提升行政复议质效。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州司法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表达。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权力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五)强化监督问效。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内部纠错监督机制,依法纠正错误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州司法局、州审计局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第一时间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政策解读,精准高效传递惠民惠企政策信息。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及时将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转为主动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加大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防风险力度。〔州政府办等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