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结合我州实际,形成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明确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监督体系的构成、监督范围、监督人员的构成等。第六条、第七条,主要明确了政府监督职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第八条至第十六条,主要明确了监督方式及监督方式的具体内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及方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要加强协作和会商。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规定办法适用、生效日期等内容。
四、内容解答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有哪些?
监督工作是多层次的:
领导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区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具体执行机构:
县级以上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如州/县司法局)是核心的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负责具体的监督事务。
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监督本系统内的执法活动。
乡镇政府负责监督自己所属的执法机构。
2.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登记等行政职责的活动,以及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
3.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主要方式包括: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审查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其他符合监督工作需要的方式。
4.遇到执法不公,怎么投诉举报?
向作出执法行为的机关本身投诉举报,由其内部的监督机构处理。向本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投诉举报,由政府决定由哪个单位来核查。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投诉举报,司法行政部门转交给相关的执法部门处理。
如果投诉事项正在或已经过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程序,监督机构将不再受理,需要继续通过原有的法定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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