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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1100000/2025-00107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阿府办发〔2025〕20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07-24
  • 成文日期: 2025-07-24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25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24

阿坝州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有关规定,为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烦企扰民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行政执法监管职能,以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相关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计划之外无检查,防止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确保“综合查一次”清单化管理、计划性执行,到2026年底,“综合查一次”制度得到全面推行,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便民利企的实际举措助推监管规范、经济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综合查一次”检查清单。各级执法部门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检查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执法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中心工作重点、部门监管盲点,全面梳理适用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事项,形成“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建议,明确检查行业、检查事项、实施检查的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部门任务分工等要素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检查任务清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检查任务清单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发布。

(二)制定“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牵头单位组织联合单位,根据检查任务清单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联合检查计划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事件监管需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及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统筹考虑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其他日常检查,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明确计划名称、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要素,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扰民。

(三)启动“综合查一次”检查。牵头单位根据任务清单和检查计划,向联合单位发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启动函。联合单位收函后,应当按照启动函的要求做好检查准备。实施检查前,除依法不予公开和上级机关明确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检查事项外,可将检查时间、依据、方式等内容事先向检查对象通报,督促检查对象落实主体责任,自行整改纠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检查中形成的文字、视听资料和电子执法文件等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并做好归档和保管。未发现问题的,也应记录存档。

(四)规范“综合查一次”检查。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执法人员数量,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综合查一次”检查情况应当按照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法作出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责令改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推行初次违法免罚模式处理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依规办理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及时移送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综合查一次”检查处理情况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事项涉及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县相关部门应当联合乡镇实施。

(五)运用“综合查一次”结果。政执法主体应当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检查对象;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应当在收到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查对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检查实施后,联合单位应当于检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向牵头单位反馈。牵头单位应当及时汇总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后可以采取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征询检查对象的意见,了解联合执法检查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2025年6月底前制定检查任务清单。州级相关部门已形成第一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附件1)牵头单位、联合单位按照检查任务清单做好推进落实

(二)2025年7月31日前制定检查计划。“综合查一次”州级牵头单位需组织联合单位,根据检查任务清单制定本年度检查计划(附件2),抄送联合检查部门并报州司法局备案,并在“天府入企码”系统发起“综合查一次”检查任务。

(三)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联合检查。牵头部门要根据检查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成立联合检查组。牵头部门要负起总责,联合部门要配合做好落实,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多头检查情况的出现。

(四)常态长效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适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在当年3月31日前,根据本方案工作要求,形成“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建议,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汇总研究并拟订本级检查任务清单,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检查任务清单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发布。其余事项参照本方案工作任务的要求开展。

四、保障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组织各行政执法主体落实“综合查一次”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应用、提高实效。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加强“综合查一次”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通过“综合查一次”为被检查对象和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减负。

附件1.“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

      2.“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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