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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111100000/2026-00046
  • 公文种类: 通知
  • 文       号:阿府办函〔2026〕26号
  • 发布机构: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6-10-12
  • 成文日期: 2026-10-08
  •  有 效 性:有效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阿坝州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的通知

阿府办函〔2026〕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家、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构建“一委一办”治理体系工作要求,对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破解我州城市管理统筹不足、协同不畅、力量薄弱等突出矛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全域统筹、高效联动的现代化城市治理格局,经州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阿坝州城市管理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组成

(一)建立阿坝州城市管理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是州委、州政府统筹协调全州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协调载体。

召集人:焦 杨 州委副书记、州长

副召集人:祝邦文 州政府副州长

         余松荣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委政法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州教体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广旅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信访局、州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上级城市工作部署,统筹全州城市管理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攻坚行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跨部门治理难题。制定城市管理考评奖惩体系,压实各单位工作责任。

(二)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统筹、会议筹备、任务督办、信息报送等,必要时可从成员单位抽调。

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牵头推进城市管理有关机制和制度规范建设,提请协调机制研究城管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政策措施、重点项目等重大问题。完善城市管理有关规划、标准、计划、方案等。完善指挥调度、工作协同、信息反馈等工作机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为协调机制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完成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运行机制

(一)议事决策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通报工作情况,部署重点任务。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指挥调度机制。对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由协调机制办公室提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般性问题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直接向有关县(市)和州直部门交办。协调机制办公室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或数字化城管系统)实现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反馈闭环管理。

(三)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加强日常联络、信息共享与工作协同。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四)监督评价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对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可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会同州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委组织部。负责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统筹协调机制,指导构建网格化管理、社区化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委宣传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州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城市管理宣传报道,做好城市管理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州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队伍分类培育和融合发展;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州委政法委。负责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涉及城市管理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提升城市管理领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微网实格”治理机制;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州直机关工委。负责指导州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员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州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落实举措;协同推进城市管理重点项目规划衔接与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全州城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电力、通信部门做好电力和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整洁。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州教体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体育场馆的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教育体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配合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环境专项整治。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州公安局。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等综合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负责本级范围内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依法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负责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纠纷的出警和治安处罚,依法查处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负责犬只登记和年检,办理《养犬登记证》,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纵犬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查处流浪犬、无主犬、疑似病犬、伤人犬等;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州民政局。负责依法加强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的监督检查及各县(市)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州司法局。负责指导城市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城管执法纠纷调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州财政局。负责做好应由州级财政安排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城市管理经费标准和定额标准;对城市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城市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州自然资源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或主城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认定意见或专业意见,对依法认定的违法建(构)筑物,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负责对违规建筑、违规搭建巡查查处;配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农贸市场、停车场、娱乐广场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州生态环境局。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市建成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筹备、议题收集、纪要起草、任务督办、信息报送等;负责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统筹推进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照明亮化、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牵头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将藏羌文化融入城市建设和风貌塑造;负责全州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治理,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负责全州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围挡标准化管理;负责全州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业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牵头推进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供水;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州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市区公交车、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做好公交车、客运车辆和出租汽车的车容车貌管理,做好公交站场的市容环境秩序工作;负责全州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州水务局。负责主要河道生态补水、防洪安全调度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河道水质考核达标工作;负责城市江河洪水防御、水利工程质量监管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州文广旅局。加强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区娱乐场所城市管理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做好景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州卫生健康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负责协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查、指导、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加大对食品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强其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场业主完善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经营管理方)做好市场内部清洁卫生等工作;依法办理集贸市场开办方和经营管理者的营业执照,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处理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州信访局。负责受理、协调、转送、督办市民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关于城市管理的诉求与建议意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二十四)州林草局。负责指导城市周边林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协助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将任务分解到部门、乡镇(街道)并督促落实;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养护管理,足额保障相关经费;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市容秩序治理等机制,落实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时处理市民群众反映的城市管理问题;完成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参照建立本级城市治理统筹协调机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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