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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5 17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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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坚持科学设点、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和风险防范、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工作原则,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州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推进“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要求,结合实际建设满足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需要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解决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建设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不统一、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一)整合资源,逐步完善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统一规划,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草原、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构建全州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全州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等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全州现有的2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基础上,优化加密全州重点区域的监测点位,在重点乡(镇)、旅游集镇布设监测点位,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现有水质自动站维护管理,在马尔康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金川、汶川、茂县、九寨沟、松潘、若尔盖重点流域出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站。推进水量、水质监测,在12个县建成重点取水口水量监测点20个,实施国控(二期)马尔康市水厂大郎足沟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加强5个国控断面及2个省控断面的监测和监管,强化6个县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强化“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涉及我州岷江干流黎明村、大渡河马奈2个断面的监测和监管。推进全州重点乡(镇)、旅游集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县(市)级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水务局配合)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完善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工业企业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畜禽养殖周边、基本农田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监测,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区域、行业、工业企业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农牧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4)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城镇功能区声环境、区域声环境和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在机械加工、建筑施工场界等部分噪声排放重点区域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采用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主要交通干线噪声、机场周边噪声监测和监管。(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全州国控、省控点位地表水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和环境空气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若尔盖龙江铀矿的辐射监测监管。加强九寨沟辐射自动站运行管理。推进全州重点工业园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健全全州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统计核算等手段,开展全州污染源排放监测、评价和监控预警。

  (1)全面推行国家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国家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加强污染源体系监测。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工业、农业、交通、生活、核与辐射等污染源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全面掌握区域内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城乡建设住房部门负责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监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农业施用化肥、农药等的监测监管;城管部门负责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加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建筑施工扬尘等的监测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机动车尾气、道路运输车辆扬尘的监测监管。(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4.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包括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典型自然生态系统以及城镇、农村生态系统在内的生态监测体系。通过遥感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开展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自然保护区、湖泊湿地、草原、滩涂、重要农产品产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城镇、农村等对象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的监测、调查和评估。(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气象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强化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建设。在林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布设生态状况监测点位,开展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设立固定监测样地和监测点,逐步开展以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生物多样性监测,重点推进九寨沟、黄龙、草坡、米亚罗、宝顶沟、白羊、龙滴水、勿角、白河、贡杠岭、包座等11个自然保护区大熊猫野外巡护及栖息地的管理与监测。(州林业局牵头,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及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加强全州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区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实现监测数据传输及数据共享。建设阿坝州气象卫星遥感生态监测中心,完善生态监测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监测、调查和评估工作。(州气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5.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联动机制。州环境保护局联合全州具备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检测机构,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建立环境应急事故检测联盟,成立应急事故专家组,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进行统一调度,建立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配合落实)

  (二)全州联网,信息共享。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州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充分利用州级政务云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州直有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收集相关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监测数据,建立全州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省环境监测网络和州政府工作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州政府办公室、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州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按职责明确对外发布公开事项,规范发布内容、方式、权限、渠道等,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准确发布全州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三)科学管理,风险防范。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各县(市)城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卫星遥感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研究。充分利用风云系列气象卫星的遥感业务产品,完善环保、气象部门会商机制,提高全州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加强对岷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防范,加快实施水质自动站建设,充分利用水质自动站开展预报预警监测。利用土壤详查技术,开展土壤中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和调查研究。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2.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对全州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全州国控、省控、州控排污单位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并实现与州环境保护局污染源监控平台的联网,实时对各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进行报警和跟踪监测,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组织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各县(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环境监测、评估、考核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四)精准服务,强化成果运用。

  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落实)

  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监管的作用。(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五)稳步推进,切实强化保障。

  1.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州科技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2.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障能力。加强对全州环境监测机构编制、人力、财力保障,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发展培养计划,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州委编办、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环境保护局按职能职责落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阿坝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地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科技知识产权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质监局、州统计局、州气象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州级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现状,建立完善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制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会同州目标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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