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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17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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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8〕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

  《阿坝州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年。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紧紧围绕依法治州和建设“法治阿坝”目标,以“法治文化、改革创新、示范引领、规范执法、能力提升”为抓手,牢牢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少数”,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州“三区一中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窗口授权到位100%,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项目审批时间。全面清理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审批环节以及为规避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建立并公布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在九寨沟、若尔盖、马尔康、茂县四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办、州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明晰政府职权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根据职能调整核定“三定”方案,优化工作流程,界定部门责任。根据阿坝州自治法规规定,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职权事项州、县(市)两级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进一步推进政务“一体化”建设,根据行政职权的新增、取消、下放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完善,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全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委编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州政府法制办、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深化“互联网+监管服务”,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和社会协同监管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大幅缩短商标注册周期。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阿坝州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进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健康发展,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风险防控。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县(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应对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校园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自治。〔牵头单位:州民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教育局、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执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等自治法规。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环境执法,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林业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农牧局、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通信息孤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公开方式。〔牵头单位:州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程序。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提高政府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起草自治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政府立法协商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自治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政府立法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抓好《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变通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阿坝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阿坝州牛羊屠宰管理办法》《阿坝州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办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核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文广新局、州民宗委、州农牧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环境保护局、有政府立法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依法决策

  (一)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阿坝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确保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执行到位。推行民意调查制度,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合法性审查水平。严格落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加快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大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涉及民生和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召开合法性审查案例分析会议,提高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管理办法》《阿坝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工作报酬支付暂行规定》,加强法律顾问的统筹管理,坚持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共享,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执法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促进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州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重点旅游集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委编办、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加大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管理、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安全等领域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90%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制定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落实《阿坝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利用“互联网+”模式,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结果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依法化解纠纷

  (一)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贯彻落实《阿坝州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率达到100%。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在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委编办、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严格落实中央、省、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行政应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办理司法建议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有行政应诉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健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裁定)制度。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疑难案件沟通交流制度和司法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创新工作方式, 有效预防、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救济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有行政调解裁决职责的州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健全推进机制

  (一)学深悟透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切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签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各级政府年内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及进度安排。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年度内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主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全面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继续开展法治大讲堂、法治政府建设大培训,加大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贯彻落实《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开展书面与实地、综合与重点相结合的督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采取座谈、走访、发放评估卡、意见书等方式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专项评估。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公开通报。〔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目标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示范创建和法治宣传活动。贯彻落实《阿坝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办法》,上下联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典型培育,着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品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州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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