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与新上位法有效衔接、协调一致,根据地方性法规清理和立法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工作。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25年8月1日正式施行,是我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规范生态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依据。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因新法对生态环境领域制度体系、法律概念、适用规则作出系统性重塑,经逐条比对清理,现行《条例》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不衔接、不匹配的情形,亟需予以修正完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意见请注明修改条款、具体建议及理由,并标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箱:abhj12369@163.com
(二)联系电话:0837-2836738
(三)邮寄地址: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279-2号)
三、其他事项
附件:1.
附件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草案)》
特此公告。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