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州佛教协会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3.4 万元,与上年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上年持平。
2017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维护费1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与上年持平。